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少吃人工食用色素選擇天然最安心

適當使用繽紛多彩的色素可增添食物賣相,並提高消費者的選購意願,平時常用的色素主要分為人工色素與天然色素 2 大類,天然食用色素主要萃取自植物、動物或微生物,我國訂有天然食用色素的衛生標準,可供消費者使用;而人工色素則是化學合成的著色劑,可以添加在食品的以食品添加物管理。 要注意的是,目前有少部分研究對人工食用色素的安全性提出質疑,認為人工食用色素可能造成孩童過動、注意力不集中或過敏等健康隱憂,建議選用天然的食用色素。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民眾對於食材的原始顏色要有正確認識,例如:芋頭的顏色是灰紫色,而不是鮮豔的紫色,請不要挑選過度鮮豔的食物,並選擇包裝完整、有完整標示的產品。若需要購買食用色素時,最好到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的人工食用色素。食藥署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將持續定期抽驗市售產品的色素,讓消費者吃得更安心。

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養生進補 認清醫療效能食品騙局

秋冬是進補的好時節,許多民眾認為藥補不如食補,讓業者在食品包裝或廣告上宣稱產品具有特定療效,以吸引消費者購買。
但依據食安法規定,食品不得有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藥事法也規定非藥品,不可宣稱療效。產品廣告如果出現「適應症:適用於傷風感冒、祛寒」、「涼肝、通膽、利水、增加膽汁、降低血中尿素」、「治療感冒、改善喉嚨發炎」、「防止更年期的提早」等,就已經涉及宣稱可改善、減輕、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標示,不可使用於食品,請民眾切勿隨意購買食用。
食品是提供人類熱量及各項營養素的來源,當您感到身體不舒服時,一定要尋求專業醫療途徑,千萬不要輕信購買補藥或食品服用,以免養生不成反傷身。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容易致癌的9大垃圾食物


容易致癌的9大垃圾食物

1.泡麵

一包泡麵最多可有25種食品添加劑,常見的有谷氨酸鈉、焦糖色、檸檬酸、特丁基對苯二酚等。兒童長期食用含檸檬酸的產品,可能導致低鈣血症。 

2.火腿、香腸

火腿是早餐最常見的食物,所含添加劑包括亞硝酸鈉、山梨酸鉀等。其中亞硝酸鈉可能在體內生成致癌物亞硝胺。 

3.蜜餞

所含添加劑為檸檬酸、山梨酸鉀、苯甲酸鈉等。其中苯甲酸鈉會破壞維生素B1,並影響兒童對鈣的吸收。 

4.果凍

山梨酸鉀、檸檬酸及卡拉膠等添加劑運用最普遍。過多攝入山梨酸鉀會導致過敏反應,並影響孩子對鈣的吸收。 

5.冰淇淋

雖然便利商店冰淇淋正打得火熱,但還是少吃吧。冰淇淋中,人工香精、增稠劑、人工合成色素等添加劑使用最普遍。而其中有的人工色素,國外規定不能用於食品。 

6.餅乾

所含添加劑包括焦亞硫酸鈉、檸檬酸、山梨糖醇。大量的焦亞硫酸鈉會損傷細胞,具有生物毒性。 

7.珍珠奶茶

所含添加劑包括山梨酸鉀、六偏磷酸鈉等。六偏磷酸鈉過量會引起鈣的代謝紊亂。 

8.口香糖

可能含阿斯巴甜、山梨糖醇、檸檬酸等添加劑,過多的山梨糖醇會引起腹瀉。  

9.洋芋片


可能含有的添加劑包括谷氨酸鈉,谷氨酸鈉是被禁止用於嬰幼兒食品的。

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正確用油8 大招

考量國人飲食的攝取量及暴露風險,現行「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訂有銅、汞、砷、鉛等四種重金屬的限量規定。近來爆發的劣質豬油事件,是因不肖業者使用不合格的原料,食藥署除了持續加強源頭流向管控、衛生安全檢驗監測外,更提醒消費者平時選購及使用油品時,要注意以下正確用油8 招。

1. 選購時注意包裝口是否有油漬,如果有就表示封口不密實,油品容易變質。
2. 要選擇沒有雜質及懸浮物的油品。
3. 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散裝的油品。
4. 不要重複使用或使用不新鮮的油品。
5. 開過的油品儘速用完,存放在陰涼的地方,避免變質。
6. 做菜時同時使要用排油煙機排煙。
7. 減少油炸食品的攝取。
8. 減少高溫爆炒或煎炸食物。

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食品安全

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2014.09.05

近日,刑事局與地方衛生局查獲強冠公司購買來自地下工廠以餿水油製成食用油(全統香豬油),販售給食品製造業者、攤販、夜市使用。食藥署已敦促各衛生局強力稽查,將違法產品立即下架回收封存,並儘速對於違法業者加重處罰。

各縣市衛生局動員稽查人力,查核夜市、小吃店、食品行、原物料經銷商的相關產品,加上強冠公司廠內「全統香豬油」庫存,並將產品全數封存。目前回收數量共320桶(共約5,120公斤),回收作業仍持續進行中,食藥署隨時公布訊息於食藥署網頁,民眾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查詢訊息,並建議民眾多吃蔬果及多喝水。

製造、販賣及陳列劣質油再製的油品,已經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第1項第7款,故意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800萬以下罰金,過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600萬以下罰金;食品業者若有使用或販售全統香豬油製成的加工產品,應該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回收,並且通報當地衛生局,未執行前述工作之業者最高可處300萬罰鍰。

此外,本署早已公告檢驗油品中重金屬(鉛鎘汞銅錫)、黃麴毒素、苯芘、酸價的檢驗方法,經食藥署認證實驗室亦可受理油品檢驗。呼籲食品製造業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的原料,並且加強自主管理,才能徹底防止不法食品,確保食品安全衛生。


劣質豬油事件Q&A

劣質豬油事件Q&A

油品管理問題 

Q1食藥署嚴懲不法廠商立場有沒有改變?為何媒體會說「食藥署昨怒罵今護航」
A1:食藥署對於嚴懲不法廠商,違法產品應全面下架、回收、銷毀之嚴正立場與決心,從未改變,並強調重振食安信心的決心不變,務使不良廠商「不敢」、「不會」也「不能」再從事黑心食品製造。食藥署再次提醒食品業者,應該擔負自身產製及販售安全食品的責任,確保符合食品相關衛生安全之規範,切勿以身試法。 

Q2:現在有那些食品不能吃?可以在哪查到?
A2截至1039月7日下午2時止,食藥署與各轄區衛生局依據強冠公司提供235家下游廠商名單查核確認後,已將劣質豬油影響的產品公布於本署網頁,並每日積極更新相關訊息,問題產品清單可至下列網址查詢(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90717010764933.pdf) 

Q3吃這些劣質油品,到底有沒有風險?
A3食藥署經過95日召開專家會議所獲得的結論,劣質豬油雖可能具有潛在的健康風險,但因關問題油品流入市面時間及民眾攝取量相當有限,是否會造成健康危害,仍需更多科學資料進行評估,目前科學文獻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劣質豬油會立即危害人體健康。 

Q4食藥署過去對油品有沒有監測,監測之結果如何?
A4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近4年來,持續針對市售各類油炸油進行監測,合計檢驗超過5萬件,檢驗結果99%均符合規定。另,現行「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中業已訂有銅、汞、砷、鉛等四種重金屬之限量規定,分別為0.4 ppm0.05 ppm0.1 ppm0.1 ppm,該等限量之制定業已充分考量國人之攝食量及暴露風險,如符合該標準之食用油脂進行國人攝食量風險評估結果,不會危害人體健康。 

Q5:餐飲業用油,應該如何做好源頭管理?
A5:購買油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廠商,並建議與廠商簽訂契約,納入可不定期查廠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的相關賠償事項等條文,勿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的油品。 

Q6:檢舉不法食品是否有獎金?
A6: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後,大幅提高檢舉獎金核撥比率,由罰鍰的5%增至10%。檢舉違反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各縣市衛生局得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一定比例,核發獎金給檢舉人,予以獎勵。 

Q7:要如何檢舉不法食品?
A7:請檢舉人詳細敘明被檢舉對象之違法情事(如:事情發生時間、地點及經過、廠商名稱或聯絡方式、產品實體或外包裝、販售通路等),向地方衛生局提起,或撥打各縣市政府消保專線1950、各縣市衛生局檢舉專線0800-285-000或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02-27878200 

油品檢驗相關問題 

Q8:以回收油再製成劣質豬油,為了解其對健康是否會有危害時,可檢驗那些品項?
A8:劣質豬油已不適合供作食用,如想要進一步了解其是否會有健康危害時,可針對砷、鉛、汞、銅、錫等重金屬、黃麴毒素及苯駢芘[benzo(a)pyrene]等有害物質進行檢驗。相關的檢驗方法可至食藥署網站「劣質豬油事件專區」查詢(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90516234882410.pdf) 

Q9:劣質豬油可以靠檢驗得知嗎?
A9: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421 N 5069 對於「食用豬脂」之品質有相關之規定,可用來檢驗劣質豬油的關鍵項目包括:不得有異味與酸敗氣味、外觀呈白色至乳黃色、水分及揮發物(% m/m)0.3以下,以及酸價(mg KOH/g fat)不得高於1.3 mg KOH/g fat等。當上述品質檢驗項目之結果有出現異常時,代表其品質有劣變之可能。 

Q10:如何檢測總極性化合物呢?
A10:檢測總極性化合物時,要使用管柱層析,將油品的非極性與極性成分,加以分開後,即可測得極性化合物的含量(%),其定義為100公克油品中含有多少公克的總極性化合物百分比。 

Q11:是否有實驗室可檢驗油脂?
A11:國內有經食藥署認證之民間實驗室,可提供油脂檢驗服務,相關資訊請至食藥署網頁「劣質豬油事件專區」查詢(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4100) 

後續追查及罰則相關問題 

Q12:劣質豬油都流向哪裡呢?
A12:有關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劣質豬油「全統香豬油」一案,截至10396日下午2時止,食藥署與各衛生局,依據強冠公司提供235家下游廠商名單查核確認,稽查結果如下(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96日發布之新聞稿-追查強冠公司製售劣質豬油事件說明(3) 
一、已稽查235家業者,封存回收下架問題油品236.85公噸。 
二、工研整合行銷公司(地址為「內湖區基湖路35168樓之4),委託強冠公司代工製造貼牌之「合將香豬油(15公斤裝)」共計4,611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96日凌晨4點,初步掌握下游業者清單共473家,刻正進行確認流向與用途。 

Q13:針對劣質豬油事件,不法廠商罰款依據及產品處理?
A13:不法廠商將依10325日修正發布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予以處分。依違反態樣不同分析如下: 
違規態樣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條文

罰則

產品處理

製造、調配、加工「攙偽或假冒」之油品

食品製造及加工不得「攙偽或假冒」

(15)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49條第1)

應予沒入銷毀(依第52條第1項第1)

法人:處8000萬元以下罰金(49條第5)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44條第1)

因過失犯第49條第1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00萬元以下罰金。(49條第4)

針對違規產品,食品業者無立即採取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

無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7條第2)

3~300萬元罰鍰(47條第1)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47條第1)


油品消費訊息 

Q14:民眾可利用那些簡單方法辨別劣質油?
A14:如民眾想要利用簡單方式辨別購買之油品是否為劣質油品時,可參考下列步驟: 
一、用眼看︰可在日光燈下肉眼觀察,正常液態食用油品的顏色透明清澈,因油品種類不同而呈現微黃至棕色不等程度的深淺色澤,而劣質油普遍顏色較深,且可能有混濁或含懸浮物、沉澱物(初榨油除外)之情形。而固態食用油品則多呈白濁至黃濁且顏色均一之外觀。 
二、用手摸︰正常食用油品的黏稠度不高,如用手摸起來,有黏稠或沾黏的現象時,可懷疑油品已劣化。 
三、用鼻聞:可在手指滴上油滴後,搓一搓,以手溫讓油滴加熱,這樣更容易讓味道飄散出來。正常食用油品,依種類會有其特有的清香味,如有油耗味、刺鼻味或異於原有風味的情形時,可懷疑油品有劣化或混摻之情形。 

Q15:民眾於選擇或使用油品時的注意事項?
A15 
1.勿買散裝或來路不明之油品。 
2.勿重複使用或使用不新鮮油品。 
3.做菜時要用排油煙機排煙。 
4.減少油炸食品之攝取。 
5.減少高溫爆炒或煎炸的食物。 

Q16:若誤買違規油品,應如何處理?
A16:應即刻停止使用違規油品,保留相關購買證明辦理退貨手續,並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可提供諮詢的服務,詳情請參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頁(http://www.cpc.ey.gov.tw/Default.aspx,首頁>主題服務>劣質豬油事件專區) 

Q17:民眾可以在那裡獲得油品種類、特性、製造過程及適用烹調方式的資訊
A17:食藥署於100年編印「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內容包含油脂種類、特性、製造過程、與其適用烹調方式簡介、油炸油品質變化過程及換油判定依據、油炸油管理相關規範及Q&A等。該手冊現已置於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出版品>圖書)供業者與民眾直接下載參考使用。 

油品一般介紹及宣導 

Q18:油品有哪些種類及其特性?
A18:常見食用油品種類及其特性說明如下表: 
分類

特性

熔點

適合用途

油品

植物油

一般室溫下為液態,比較具健康性

熔點低

適合作為家庭烹調用油

大豆油、葵花籽油、橄欖油、芥花籽油等

動物油

一般室溫下為固態,具有可塑性

熔點高

適合作為一般烘焙用油

豬油、牛油

天然奶油

一般室溫下為固態,具有可塑性

熔點約32

廣泛使用於高級烘焙製品

天然奶油


Q19:油品的製作過程為何?
A19:油品的製作過程說明如下: 

一、原料萃取:從動物或植物組織中,提煉出「粗油」。 
二、粗油精煉:是將油脂經過精製(refining)、脫色(bleaching)、脫臭(deodorization)步驟,去除「粗油」的雜質,例如游離脂肪酸、色素、不良氣味等,製成精煉油。 
三、油脂氫化:部分精煉油脂會進行氫化,以改變油脂飽和度,使液態油脂變成半固態或固態,如人造奶油、酥油。 

Q20:油品變質的主要原因為何?
A20:導致油品變質的主要原因介紹如下: 

反應名稱

作用因子

作用機制

主要產物

產生的結果

水解

水分、高溫

與油脂的酯鍵反應

游離脂肪酸

提高酸價

氧化

氧氣、光線

、金屬

與油脂的雙鍵反應

氫過氧化物、酸類、自由基

提高酸價、總極性化合物含量、氣味物質

熱反應

高溫

連結(聚合)水解及氧化的小分子油脂成大分子

聚合物

提高油炸油

黏性、食品

吸油量、總

極性化合物含量



Q21:什麼是酸價?
A21:為油品脂肪中游離脂肪酸含量的指標,酸價越低,通常代表油脂品質越好。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421 N 5069 對於「食用豬脂」之品質有相關之規定,豬油酸價(mg KOH/g fat)不得高於1.3 mg KOH/g fat 

Q22:什麼是總極性化合物?
A22:也可以稱「總極性物質」,油脂是非極性的物質,在加熱過程中,會發生裂解或聚合作用,而產生醛、酮、酸等極性物質,這些極性物質的總稱為「總極性化合物」。 

Q23:油品中總極性化合物含量代表什麼意義?
A23:油品中的總極性化合物會隨高溫、加熱時間增長而增加,因此,總極性物質含量的多寡,被用來作為油炸油的換油指標。 

強化食品業者管理

Q24:食品事件頻傳,食安法修法後,政府有那些加強管理措施?
A24:依據103年2月5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衛生福利部已增修訂多項主要子法規,並積極推動食品業者全登錄、強制業者定期驗、全面普查食品廠、提高獎金核撥率、罰鍰罰金納基金之六大管理策略。

Q25:食品業者全登錄,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A25:103年4月24日公告日起,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應全面登錄,並於103年7月18日預告,自103年12月31日前,凡是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製造、加工、餐飲、輸入及販售業者,應全面完成登錄。

Q26:那些食品業者須記錄來源流向?
A26:以風險控管為考量,自104年2月5日起,依業者大小規模,分階段要求水產品、肉品、乳品、餐盒、食品添加物及基因改造食品等8大類別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保存食品追溯追蹤憑證、文件等紀錄。並考量劣質豬油事件的發生,食藥署近期將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研議食用油脂業者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

Q27:那些食品業者須強制定期驗?
A27:自103年12月31日起,應依風險控管原則進行檢驗,首波要求水產品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所有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業、特殊營養食品業等5大業別,定期檢驗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簡稱一級品管)。近期也將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研擬評估食用油脂業者納入強制執行一級品管。後續亦將逐步納入其他食品業別。

Q28:如何全面普查食品廠?
A28:強化食品工廠業者遵循衛生安全操作程序,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食藥署將結合地方衛生機關,進行食品工廠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普查,預計於30個月內完成查核所有具食品工廠登記之業者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要求。

Q29:檢舉獎金核撥率提高多少?
A29:食安法修正後,大幅提高檢舉獎金核撥比率,衛生機關可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於5%至10%的額度內發檢舉獎金,雖各縣市所發之額度會略有不同,但是衛生機關鼓勵民眾如發現有不法行為勇於檢舉,衛生機關對檢舉人身分資料會嚴守秘密,以保障檢舉人安全。

Q30:罰廠商錢之罰鍰或罰金,可否使用在食品安全及消費者保護之相關事宜?
A30:依食安法第56-1條針對違法業者處分之罰鍰、繳納之罰金、追繳之不當利得等,均可提撥至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未來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起之消費訴訟相關費用、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及補助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及消費者訴訟協助相關費用。

Q31:業者該如何進行自主管理?
A31  
1、食品業者其對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應進行把關的責任,除抽樣檢驗原材料等以外,對上游的供應商應不定期進行現場訪查,強化供應商源頭管理,掌握所使用的原物料的衛生安全。 
2、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以下簡稱GHP),從環境衛生、病媒防治、製造流程之管控、倉儲之管理、從業人員之教育、個人衛生及健康檢查、品質保證與品質管理措施等各方面,均應落實執行GHP,衛生機關持續加強稽查食品業者符合GHP。
3、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Q32:業者已提供檢驗報告,為何仍誤用問題原料?
A32:劣質豬油的原料來源多元,並由於檢驗結果受到送驗的產品批次、送驗產品是否有完整包裝及檢驗品項等因素影響,尚無法僅就單一檢測品項或方式進行鑑別,如經過脫酸、脫色及脫臭等精製過程,亦可能通過衛生標準,故檢驗僅為輔助的工具,仍須以現場稽查為主,始能依現場發現不符合法規的證據,依法裁處。

Q33:是不是還會暴出一些在名單上沒有的業者,有使用本次之劣質豬油?
A33:食藥署與各衛生局,依據強冠公司提供的下游廠商名單,持續積極查核確認,並定期召開記者會說明,將稽查結果公布在食藥署網站,雖然有可能業者會隱藏使用之事實,但自9月8日零時起,倘於架上查獲「全統香豬油」或「合將香豬油」違規產品,或持續使用該等違規油品製造相關產品,將裁處6-5000萬元罰鍰,因此食品藥物管理署在此再次呼籲食品製造業者、餐廳業者及小吃攤販業者,若使用到「全統香豬油」或「合將香豬油」,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退回原購買廠商,倘再查獲使用違規油品製造相關產品,亦將裁處6-5000萬元罰鍰。

Q34:請問對於小吃攤業者或餐飲業者,還有那些油可以用?
A34:凡使用到強冠公司於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間出產的劣質豬油(全統香豬油),及該公司幫忙代工(合將香豬油),應立即下架回收銷毀。另食藥署已經隨時更新問題油品名單於「劣質豬油」網站專區,供民眾及小吃業者或是餐飲業者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