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3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認識「食安保護基金」

黑心食品日益猖獗,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參考國內相關基金制度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精神,明確規範基金用途、來源及管理方式以平衡行政公權力之行使及消費者私法權益之保護。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可代替食安事件受害者進行團體訴訟求償,依食安法申請經食安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審查決議後,可補助訴訟相關費用。食安保護基金自 104 年啟動迄今,已補助 7 件由消保團體提起的消費團訟費用,基金已提撥約 1 1 百萬元補助費用,協助至少 2 5 千名消費者求償。
此外,食安基金除用於補助因食安事件,提起之消費訴訟費用及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外,亦有補助勞工因檢舉雇主違反本法行為之用途,補助其遭雇主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所提之回復原狀、給付工資及損害賠償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
食品安全攸關消費者權益,食藥署將持續加強辦理因食安事件提起之團體訴訟,以及對完成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者進行補助相關規劃等事宜。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巧克力標示新制上路

坊間各種口味的香濃巧克力廣受民眾喜愛,也是與愛情等相關節日的應景食品,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特別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讓消費者選購巧克力。
最早的巧克力是由可可豆研磨物(稱可可膏/ Cocoa mass)加熱塑形製成的 100%黑巧克力,擁有濃郁的香氣與苦味;經加工後可從中萃取出可可脂(Cocoa butter/theobroma oil)與可可粉(可可膏脫脂後產物/ cocoa solids)等,通常稱之為可可製品,業者更以可可製品為基礎,創造出了各式各樣的巧克力產品。
因此食藥署公告定義,巧克力應為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且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的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並規定這 3 種巧克力中之總可可固形物、可可脂、或牛乳固形物等成分應有含量,所以品名標示為「巧克力」者,其成分含量應符合規定。
巧克力的重要原料是可可脂(Cocoa butter/ theobroma oil),其高溶點特性賦予巧克力「只融於口,不融於手」的特色。但因成品型態、儲存溫度或成本考量等,業者會以其他植物油來取代可可脂,因此新制中規定,此類巧克力應特別標示以提醒消費者;如添加植物油小於 5%者,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而添加植物油超過 5%者,應於品名前加標「代可可脂」字樣,以方便消費者選購。


食藥署提醒,市售巧克力多半添加糖、油、堅果等,吃多了還是會造成肥胖,建議消費者可和朋友一起分享,才能享受美食不發胖。

2017年4月17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認識「食藥好文網」

為使民眾獲取最正確、實用的知識內容,食藥署於 105 年創建全新網站式互動平台「食藥好 文網」,以「安心外食、用藥安全、透視醫材& 品」3 大主題為架構,具多元性的文章內容,讓 大家從中得到各類實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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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4日 星期二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食品添加物管理新制報你知!

        食品業者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已成了廣大消費者憂心的食安問題,為了降低業者不慎使用非法添加物的危害,並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機制,食藥署已於 106 1 月起,針對食品添加物實施以下管理新規範:
 () 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
 () 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應於每月 10 日前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 http://ftracebook.fda.gov.tw),電子申報前一個月之追溯追蹤資料,故相關業者針對 106 1 月之追溯追蹤資料,應於 106 2 10 日前完成申報,之後則以同樣方式按月申報。
    食品業者未來購買食品添加物時,除應辨明包裝標示上之「食品添加物」字樣外,可透過標示之「產品登錄碼」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 http://fadenbook.fda.gov.tw/),確認產品是否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完成登錄,如發現登錄碼標示不實,可向衛生機關檢舉。

    另外,食藥署藉由「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掌握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輸入業者上下游追溯追蹤資訊,提供食品安全相關預警分析,縮短問題原料溯源及問題產品追蹤時間,不僅強化管理強度及效率,更能確保民眾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