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 星期二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如何把關 ?

                近日國內有業者申請進口美國基因改造馬鈴薯,造成一些不瞭解「基因改造食品」的民眾之疑慮。食藥署特別邀請國立台灣大學生化科技系名譽教授,同時也是衛福部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召集人-潘子明教授,以本文來說明我國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審查制度。
                我國與歐盟、日本、加拿大、澳洲等先進國家相同,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係採取上市前審查制度,皆有嚴格的審查機制。而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審查標準之制定是以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等國際組織於2000年建議以實質等同(substantial equivalence)作為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評估原則。衛福部參考國際間之評估原則,訂有「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
                食藥署邀集分子生物、農業化學、毒理學、免疫學、營養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學術領域中之專家學者,秉持以科學實證為審查基礎組成「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並分成基本資料組、營養組、過敏組及毒性組,每案先書面審查再以會議討論。
                審查重點主要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安全評估,審查項目包括產品的特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等。評估資料則包括基因改造植物的描述、基因改造方法的描述等,其中包括新表現物質的毒性評估、新表現蛋白質的過敏誘發性評估等。申請者須依前述規定完成試驗,再將申請資料送交食藥署,由食藥署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逐案審查,同時申請者也須把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檢體送交食藥署進行轉殖品系分析。如經審查該原料實質等同傳統作物,安全無虞,且確認其轉殖基因片段與申請之品系相符,才會發給許可。

                唯有以科學實證的理性討論,始能確保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審查具有公信力,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亦將秉持此一原則,持續協助政府為國人飲食安全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