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食品強制檢驗8步驟



為建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我國已推動三級品管制度,第一級品管係由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品管是透過第三方單位驗證;第三級品管則由政府稽查抽驗。此外,業者也可參照強制檢驗8步驟,以確認產品安全衛生。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為食藥署)已於107920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其中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已於108年全數納管實施強制性檢驗。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如檢驗不合格者應有改善或矯正措施。
考量食品品項多元,重要管制點會因產品原料、製造過程、廠區環境、儲運方式及溫溼度控管條件等因素,致影響成品表現,故需要檢驗的項目繁多,業者可參照「強制檢驗8步驟」,制定廠內產品檢驗計畫,以善盡自主管理之責。
食品強制檢驗8步驟
1、危害分析:先將風險類似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歸類,在進行危害分析。
2、區分風險等級:發生頻率或嚴重性越高,風險等級越大。
3、檢驗項目選定:風險等級越大,檢驗項目越重要。
4、頻率規劃:檢驗項目越重要,檢驗頻率越高。(應符合每季或每批之要求)
5、監測方式規劃:可自行或委外檢驗,也可用公告或簡易方法檢驗。
6、執行檢驗:採隨機抽樣進行檢驗,並確實記錄。(樣品品名、批號、日期等)
7、保存檢驗紀錄:檢驗紀錄應保留至少5年。
8、確認改善:檢驗不合格者應有改善或矯正措施,必要時須重新進行輪替檢驗
   規劃。

2019年4月7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花生粉 安心吃


花生粉 安心吃 訣竅報您知
熱騰騰的豬血糕、潤餅、刈包出籠時,再撒上一些花生粉,香氣順著舌尖滑入喉中,真是人間美味,但是臺灣的氣候高溫潮濕,花生粉如未妥善保存,萬一孳長黴菌,進而可能產生黃麴毒素或赭麴毒素污染。
黃麴毒素與赭麴毒素都是黴菌產生的次級代謝物,食藥署為維護民眾健康,近年持續執行花生粉中黃麴毒素污染監測,105年至107年共抽驗145件,檢驗結果 137件(94.5%)符合監測當時適用的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8 (5.5%) 超標(總黃麴毒素限量:15 ppb 以下)。不合格產品皆由地方政府衛生局監督責任廠商回收銷毀,違規業者經命限期改正,均已複抽驗合格。
食藥署於10811日實施修訂之「食品中污染物質與毒素衛生標準」,其中花生粉(供直接食用的花生及其加工產品) ,總黃麴毒素衛生標準修正為」4 ppb,並增訂花生粉(供直接食用的花生及加工品)中黃麴毒素B1與赭麴毒素A衛生標準,分別為2 ppb3 ppb,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
食品業者應依循新公告標準檢視產品製程,強化品質管制,確保原料與成品符合規定;民眾購買花生粉等花生製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購買後應避免貯存於潮濕環境,可置於密封罐、袋內免於受潮,或存放於冰箱維持低溫以降低黴菌生長,並儘早食用完畢,如果產品已超過有效日期或有發黴等異狀,請勿繼續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