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_6 類食品強制標示過敏原

隨著觀光旅遊與文化交流頻繁、飲食多樣化和加工食品普及,導致食品過敏反應的盛行率逐年增加。這些過敏反應症狀包括皮膚發癢、舌頭發麻,嚴重時甚至會 出現呼吸困難等全身過敏反應。現今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歐盟、澳洲、紐西蘭、日本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都已經針對食品過敏原制定相關標示規定,我國今(104) 7 1 日也將強制施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提供民眾清楚的選購資訊,讓消費者充分掌握食品安全的相關資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要求業者如果使用致過敏性的內容物作為產品原料,必須在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過敏原提醒語資訊,依公告規定應強制標示的項目有蝦、蟹、芒果、蛋、花生、牛奶及其製品等 6 類食品。此外,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也參考國際上針對食品過敏原的研究,擬具「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針對使用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含有麩質的穀類、大豆、奇異果及其製品,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 10 mg/kg 9 種致過敏性的內容物作為產品原料的產品,建議業者自願性在產品外包裝上標示過敏原提醒語,提供消費者作為購買時的參考。食藥署建議,對特殊食品成分有過敏反應體質者選購產品時,要仔細看清楚外包裝標示內容,是否標示「本產品含有 OO (過敏原)」或「本產品含有 OO (過敏原),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相關字樣,避免買到可能會造成自身過敏反應的產品。更多相關資訊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網址:首頁 http://www.fda.gov.tw/> 業務專區>食品>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食品及食品添加物)

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_管理 10 大類食品業者追溯追蹤制度 7 月底上路

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管理制度,在事件發生時,可以快速且精確掌握問題食品流向、及時下架、回收問題產品,避免影響層面擴大,業者也可以有效準確縮小回收產品範圍並即時加以修正,減少損失,確保商譽。為了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衛生福利部從今(104) 7 31日起將 7大類大宗民生物資(包含黃豆、小麥、 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2 類茶葉產品(包含茶葉、包裝茶葉飲料)及黃豆 製品等 10 類食品業者,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制度。 相關業者未來應依照「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留存相關產品資訊、供應商資訊(進貨)、產品流向資訊(出貨)及內部追溯的紀錄資料,前述 10 大類業者與原已公告實施追溯追蹤制度的食品業者(食用油脂、肉品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都必須於每月 10 日前申報上一個月的食品追溯追蹤資訊到「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自今(104) 12 31 日起分階段實施;此外,也要求必須使用統一發票的食品業者,應使用電子發票,財政部將持續協助相關業者全面導入電子發票。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擔負起產製及販售食品的責任,掌握產品的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衛生安全,管控產品製程及品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規定,與政府共同協力為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把關。

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_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 7 月 1 日起上路!

 喝一瓶紅茶會吞下幾公克的糖?每天可以吃進多少蛋白質呢?為了讓消費者獲得更清楚、更實用的營養標示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於103 4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將於10471(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起實施,屆時如果沒有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300萬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處新臺幣 4400萬罰鍰,限期不改善,將沒入銷毀產品,請相關業者一定要注意了!
 以下簡要說明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的重點: 
*    營養標示格式變更:營養標示格式由5種縮成2種計量方式:一般食品可任選 1種格式標示之;未滿一歲嬰兒食用之食品,應以格式()標示;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格式()標示。
「每份」及「每 100 公克/毫升」,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
「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
營養標示以「每份」表示,是考量消費者飲食習慣與食品型態,將一次食用量訂為每份量,讓消費者清楚又方便地得知每次會吃進多少熱量及營養素。
 營養標示以「每 100 公克/毫升」表示,讓消費者比較同質性產品時,容易快速比較兩項商品熱量與營養素含量的差異,選購最適合自己的產品。
營養標示以「每日參考值 百分比(%)」表示,消費者能知道自己吃進去的食品 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含量,已達每天所需要量的百分比是多少,藉以控制食用量,或是挑選更健康、適宜的產品食用。 
*   強制標示糖含量:
新版標示的重點在於業者必須將產品中額外添加的糖量,以及食材本身原有所含的糖量,全部加總後標示,而不是僅標示添加量而已。消費者可以透過清楚的標示資訊,了解並控制自己每日糖的攝取量在世界衛生組織(WHO) 所建議的在總熱量 10%以下,也就是每天糖的攝取總量不超過 50 公克,甚至可以達到 WHO認為更理想每日糖攝取量在總熱量 5%以下(即每天糖的攝取不超過 25 公克)的建議。

想了解更多標示資訊,請至食藥署網站首頁(www.fda.gov.tw)>業務專區>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食品及食品添加物> 營養標示及宣稱查詢。若有食品標示相關疑問,可撥打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 (0800-600-058)詢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