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3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認識「食安保護基金」

黑心食品日益猖獗,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參考國內相關基金制度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精神,明確規範基金用途、來源及管理方式以平衡行政公權力之行使及消費者私法權益之保護。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可代替食安事件受害者進行團體訴訟求償,依食安法申請經食安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審查決議後,可補助訴訟相關費用。食安保護基金自 104 年啟動迄今,已補助 7 件由消保團體提起的消費團訟費用,基金已提撥約 1 千 1 百萬元補助費用,協助至少 2 萬 5 千名消費者求償。
此外,食安基金除用於補助因食安事件,提起之消費訴訟費用及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外,亦有補助勞工因檢舉雇主違反本法行為之用途,補助其遭雇主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所提之回復原狀、給付工資及損害賠償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
食品安全攸關消費者權益,食藥署將持續加強辦理因食安事件提起之團體訴訟,以及對完成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者進行補助相關規劃等事宜。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巧克力標示新制上路

坊間各種口味的香濃巧克力廣受民眾喜愛,也是與愛情等相關節日的應景食品,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特別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讓消費者選購巧克力。
最早的巧克力是由可可豆研磨物(稱可可膏/ Cocoa mass)加熱塑形製成的 100%黑巧克力,擁有濃郁的香氣與苦味;經加工後可從中萃取出可可脂(Cocoa butter/theobroma oil)與可可粉(可可膏脫脂後產物/ cocoa solids)等,通常稱之為可可製品,業者更以可可製品為基礎,創造出了各式各樣的巧克力產品。
因此食藥署公告定義,巧克力應為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且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的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並規定這 3 種巧克力中之總可可固形物、可可脂、或牛乳固形物等成分應有含量,所以品名標示為「巧克力」者,其成分含量應符合規定。
巧克力的重要原料是可可脂(Cocoa butter/ theobroma oil),其高溶點特性賦予巧克力「只融於口,不融於手」的特色。但因成品型態、儲存溫度或成本考量等,業者會以其他植物油來取代可可脂,因此新制中規定,此類巧克力應特別標示以提醒消費者;如添加植物油小於 5%者,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而添加植物油超過 5%者,應於品名前加標「代可可脂」字樣,以方便消費者選購。


食藥署提醒,市售巧克力多半添加糖、油、堅果等,吃多了還是會造成肥胖,建議消費者可和朋友一起分享,才能享受美食不發胖。

2017年4月17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認識「食藥好文網」

為使民眾獲取最正確、實用的知識內容,食藥署於 105 年創建全新網站式互動平台「食藥好 文網」,以「安心外食、用藥安全、透視醫材&粧 品」3 大主題為架構,具多元性的文章內容,讓 大家從中得到各類實用知識。
在「安心外食」方面,收錄許多食安知識, 包括透過認識食品標示解析成分,讓民眾吃的安心,以及教導外食族正確使用免洗餐具讓民眾吃的放心。網站每篇精選文章都設有「社群分享」按鈕,隨時可以 使用 LINE、Google+或是 Facebook,即時轉發最夯的食藥資訊,分享給親朋好友一起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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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為因應現今網路真假訊息紛飛不斷,網站特別設置「徵求謠言」專區,歡迎各路好漢,把手邊可能的謠言透過專區投稿。想獲取最新的食藥知識嗎?想充實最夯、最正確的資訊嗎?想了解通訊軟體 LINE 上瘋傳的食藥訊息是真是假?歡迎快來「食藥好文網」上找正確解答!

2017年4月4日 星期二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食品添加物管理新制報你知!

        食品業者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已成了廣大消費者憂心的食安問題,為了降低業者不慎使用非法添加物的危害,並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機制,食藥署已於 106 年 1 月起,針對食品添加物實施以下管理新規範:
 (一) 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
 (二) 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應於每月 10 日前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 (http://ftracebook.fda.gov.tw),電子申報前一個月之追溯追蹤資料,故相關業者針對 106 年 1 月之追溯追蹤資料,應於 106 年 2 月 10 日前完成申報,之後則以同樣方式按月申報。
    食品業者未來購買食品添加物時,除應辨明包裝標示上之「食品添加物」字樣外,可透過標示之「產品登錄碼」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 (http://fadenbook.fda.gov.tw/),確認產品是否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完成登錄,如發現登錄碼標示不實,可向衛生機關檢舉。

    另外,食藥署藉由「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掌握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輸入業者上下游追溯追蹤資訊,提供食品安全相關預警分析,縮短問題原料溯源及問題產品追蹤時間,不僅強化管理強度及效率,更能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2017年3月5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用對食用油 適溫、適量才健康

市售食用油琳琅滿目,除了常食用的大豆沙拉油、花生油外,還有葵花籽油、橄欖油、苦茶油、玉米胚芽油、麻油及調合油等植物與精製豬油、牛油等各式油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想要美味飲食健康生活,一定要先做好認識食用油功課喔! 常聽到坊間傳言:「冷壓橄欖油最健康,煎煮炒炸都可以用」,而傳統的烹調方式最常被使用的豬油,在日益重視健康的考量下,越來越少人用了,但是豬油真的不好嗎?
食藥署說明,每一種油都有它的優缺點,只要正確使用,就能發揮最佳效果。 油脂的種類可分為飽和脂肪酸、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及多元不飽和脂肪酸,而各種油品都含有這三種脂肪酸,只是比例不同;基本上富含飽和脂肪酸的油脂較適合高溫煎炸,而不飽和脂肪酸含量較多的油脂則較適合低溫拌炒。因此冷壓橄欖油較適合「低溫烹調」,不建議用來高溫煎炸。食藥署強調,食用油的選用應要符合「適油、適溫、適量、適用」,傳統的「一桶油用透透」的習慣是需要修正,應依不同的烹調方法來選擇正確的食用油,才能兼顧美味和健康。歡迎大家到食藥署網站(首頁>出版品>圖書)下載「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參考。

2017年2月28日 星期二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吃香腸、火腿易致癌?

農曆春節過後,您家中還存放許多尚未吃完的臘肉及香腸等加工肉製品嗎?坊間曾傳「吃香腸、火腿容易致癌」的說法。食藥署說明,只要適量食用此類食品,一般來說是不會導致癌症的。
市售香腸、火腿、培根等加工肉品,在 製造過程中大多會添加「亞硝酸鹽」及「硝 酸鹽」作為食品添加物的保色劑,除了可維持加工肉品的色澤外,主要能抑制肉品中常有的肉毒桿菌,達到保存食物,避免發生食品肉毒桿菌中毒。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五)類保色劑之亞硝酸鹽類或硝酸鹽類,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 NO2殘留量計為 0.07 g/kg 以下。 只要業者依照規範使用硝酸鹽及亞硝酸鹽,消費者適量食用香腸、火腿等 加工肉品,多方攝取各種營養,降低煙燻或鹽醃的魚肉類等攝取頻率,從食品中攝取的亞硝酸鹽及硝酸鹽量,均不足以致癌。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外食預防仙人掌桿菌食品中毒

今年初臺北市傳出集體食品中毒案件,有 4 所國中、小學的學生食用某家廠商供應的午餐盒餐後,有數百位人出現食品中毒症狀、其中數十位學生因症狀嚴重而就醫,主要症狀為腹瀉。留樣檢體經衛生局檢驗後,檢出仙人掌桿菌。 在顯微鏡下可見仙人掌桿菌的周身佈滿短鞭毛,可在 10~50°C 中繁殖,最 適合生長溫度為 30°C。此菌會產生抗熱耐旱芽孢,普遍 存在於周遭環境,且極容易經由灰塵及昆蟲傳播而污染食品。由於食品被污染後大多沒有腐敗變質的現象,攝食時不易被察覺。
其造成食品中毒的主因是冷藏不夠或保存不當。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 統計資料顯示,仙人掌桿菌占臺灣地區食品中毒案病因物質前 3 名。依中毒症狀可分為嘔吐型及腹瀉型二種。
(一)嘔吐型:潛伏期短,約 0.5~6 小時,原因食品大都和米飯類和澱粉類製品相關,蒸煮或炒過的米飯放置室溫,貯放時間過長為常見污染途徑,症狀有噁心及嘔吐等。
(二)腹瀉型:潛伏期較長,約 6~15 小時,原因食品主要是香腸、肉汁等肉類產品,濃湯、醬汁、果醬、沙拉、布丁甜點及乳製品亦常被污染,症狀有水樣腹瀉及腹痛,以腸炎表現為主。 不論是學校自辦團膳,或是向廠商採購的盒餐,大量製備食物過程中時間較長,且臺灣地區天氣高溫高濕,食品若在適溫下放置過久,仙人掌桿菌會大量繁殖並產生毒素,如果食用前未經澈底加熱,就可能會導致中毒。
根據教育部統計顯示,全台國中、小學 食用營養午餐人數大約 171 萬人,不論是家長們自行在家中為學生製備便當,或是在學校食用便當桶餐時,都要注意安全衛生,慎防食品中毒。食藥署建議,食品烹調後應覆蓋隔絕污染源並迅速食用,如未能馬上食用應保溫於 65℃以上,或於 5 ℃以下冷藏保存,超過 2 天以上務必冷凍;生熟食應分開,避免交叉污染,外購 熟食菜餚也應充分復熱後再食用。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調理食品應謹守「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 要注意保存溫度、要澈底加熱」之五要原則,以預防食品中毒事件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