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5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購買現調飲料,看懂標示好安心!

    近年來各種飲料店林立,隨時來杯手搖飲,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但是,除了飲料菜單上的品名和價格,您注意過其他標示項目嗎?食藥署提醒,只要是有稅籍登記的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的現場調製飲料,都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

現場調製飲料標示項目有哪些?

    現場調製飲料應依規定標示每杯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總咖啡因含量,茶葉及咖啡原料、原產地(國)。另外,針對飲料品名規定,以茶香料調製之茶飲料或未含果蔬汁的以果蔬為品名之飲料,應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且以果蔬為品名之飲料,果蔬汁含量應達10%以上,才可以「○○汁」為品名。

現調飲料標示新規定,資訊更透明

    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的標示訊息,衛生福利部在今(2022)年67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從明(2023)年11日起,擴大規範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只要是含有咖啡因成分的現場調製飲料,像是紅茶、綠茶、可可等,都需要依規定標示咖啡因含量。總咖啡因含量除了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紅色代表咖啡因≧201毫克/杯,黃色代表咖啡因101-200毫克/杯,綠色代表咖啡因≦100毫克/),也可用「最高值」的數值表示,擇一方式標示。

    除此之外,自明年起也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等多元標示方式。食藥署提醒,業者應提供清楚明確資訊,以利消費者選購參考,讓大家在享受飲料時更安心。

2022年12月4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享用美食不過量第一步,學會食品營養標示

     每次走進超市或便利商店,總有琳瑯滿目的食品映入眼簾,讓人愛不釋手!但仔細端詳,包裝上有許多繁複的標示以及用框框表格呈現的「營養標示」,到底裏頭藏有什麼重要資訊?就讓食藥署來為您解密吧!

完整標示,保障民眾食得安心與健康

    為了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我國訂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包裝食品須於外包裝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標示目的是讓食品業者依法揭示產品的必要資料,並提供正確的營養資訊。

留意食品營養標示資訊

    在食品外包裝的營養標示中,記載了營養成分與含量,消費者可從中了解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鈉含量等。對於額外宣稱含有的營養素 (如高鈣、高鐵),也必須明確標示含量。

     除此之外,消費者可依照包裝上的營養標示數值,計算出熱量和營養素。需特別留意的是,有時一個完整包裝的食品,其標示的份數不只一份,食用前務必仔細確認。

    食藥署提醒,看清食品標示,選擇符合個人需求之食品,做好飲食規劃,才能吃得安心。若民眾有相關疑問,歡迎至食藥署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s://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Home/Index)搜尋提問。

2022年11月21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食品含糖精、甘精!那我們還能安心食用嗎?

     為滿足現代人追求低糖飲食與養生訴求,市面上許多食品都以添加甜味劑來達到減糖或零熱量的目的。我國食品添加物皆為正面表列,即僅列可合法添加的食品添加物品項,非表列之品項則不得使用。

    目前核准使用的甜味劑共有26種,常見如木糖醇、糖精、阿斯巴甜及甜菊醣苷等。甜味劑的種類眾多,其特性、使用範圍及限量均不同,食藥署針對兩種名稱相似、容易混淆甜味劑為民眾加以說明。

糖精,可用於瓜子、蜜餞、飲料、代糖錠劑、特殊營養食品等

    所謂的糖精(Saccharin),甜度約為蔗糖的300500倍,不同食品有不同的限量標準,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可使用於瓜子、蜜餞、梅粉、碳酸飲料、代糖錠劑及粉末、特殊營養食品、膠囊狀、錠狀食品及液態膳食補充品等食品。但新鮮水果及果汁不得使用,曾有夜市水果及進口果汁使用糖精增加甜味,最終都依規定裁罰、退運或銷毀。

甘精,我國禁止使用於食品中

    對位乙氧苯脲(Dulcin)就是俗稱的甘精,甜度約為蔗糖的250倍,與糖精同樣為人工合成的甜味劑,但有危害人體之風險,所以非我國准許之甜味劑,不得用於食品中,亦被環境保護署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偶有不肖業者將其非法添加於蜜餞、飲料及水果等食品中,建議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及標示不全的食品,並增進自我食品安全與風險觀念。

    隨著食品科技發展與進步,甜味劑種類及使用頻率逐漸變多。建議民眾,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使用可安全無虞,但過量仍會造成身體負擔。同一食品依甜味劑表列使用範圍規定混合使用時,每一種甜味劑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使用時,依法標示於產品上,各衛生單位也將其列為稽查重點。本署也公告「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MOHWA0030.00)」檢驗方法供各實驗室使用,若有檢驗需求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 > 業務專區 > 研究檢驗 > 公告檢驗方法查詢。

2022年11月6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罐頭食品怎麼挑?四個小秘訣超上手

   走進超市或賣場,層架上總擺滿了形形色色的罐頭食品!到底罐頭是如何製成?應如何挑選呢?聽聽食藥署怎麼說:罐頭是將食品封裝於密閉容器內,在封裝前或封裝後,經過商業滅菌的加工方式,使微生物不再繁殖,且無有害活性微生物及其孢子存在,進而可在室溫下長期保存。

    市面上的常溫保存罐頭,包括:金屬罐裝的鮪魚罐頭、肉醬罐頭,玻璃瓶裝的醬菜罐頭,殺菌軟袋裝的火鍋湯底,泡麵內的調理包,寶特瓶及鋁箔包裝的茶類飲料,以及常見的豆奶、保久乳等,都屬於廣義的罐頭食品。

不只看外表,也要看內涵

罐頭食品要如何挑選?食藥署提出下列四個觀察點,若遇到這些情形,應避免挑選與食用:

(1) 金屬罐類:外觀出現膨脹、生鏽、凹陷、變形等。

(2) 玻璃瓶類:瓶蓋上設計真空安全鈕已浮起、或封蓋不完全的情形。

(3) 殺菌軟袋類:出現不正常膨脹或封口不完全造成內容物滲漏。

(4) 打開罐頭食品後,觀察內容物有無變色或不正常的變質現象,像是結塊、沉澱、異味、酸敗等。

    此外,在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訂有罐頭食品相關重金屬限量,如:金屬罐裝的罐頭食品訂有鉛及錫之限量;非金屬罐裝的罐頭食品訂有鉛之限量;一般飲料類訂有砷、鉛、銅之限量,以金屬罐裝之飲料訂有錫之限量,另針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容器包裝之飲料訂有銻之限量。為確保國人食用罐頭食品之衛生安全,食藥署已自2019年起,執行罐頭食品工廠相關稽查專案並抽驗罐頭食品,檢驗結果其重金屬含量均符合規定,可安心食用。

 

 

 

 

2022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製造業者愛注意!小心漂白劑、黃麴毒素超標

 歷年來,依據食藥署所做的農產品稽核結果,醃漬蔬果之違規事項多為漂白劑、防腐劑添加過量;花生製品則為黃麴毒素超標。為確保民眾食用安全,業者應注意哪些事項?讓我們一起來瞭解吧!

醃漬蔬果,善用鹽度計、二氧化硫檢測片

    食藥署在稽查農產品時,常遇見的問題就是業者沒有依法使用漂白劑及防腐劑並符合劑量規定,導致超標而不自覺。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相關法規,製作出讓民眾安心、安全的好產品。製程如使用食品添加物,也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做到專人、專冊及專櫃的「三專」管理,包括由專人詳細記錄食品添加物的許可字號、進貨量、使用量及存量等,並於製程投料時建立重複檢核程序,確實記錄添加物用量,確保符合法規限量規定,並將相關紀錄保存至少5年。

    建議業者可改採冷藏流通販售,以減少添加物使用需求,並善用鹽度計、二氧化硫檢測片等簡易儀器或配備,以管控衛生安全及落實自主品管。

高溫環境,花生製品恐有黃麴毒素污染疑慮

    抽查時依據「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發現市售花生粉、花生糖為最容易黃麴毒素超標的不合格食品。原因為臺灣氣候高溫潮濕,容易孳長黴菌,可能導致黃麴毒素污染,而黃麴毒素耐高溫,需加熱至237~306°C才會分解,若未妥善保存,難以一般烹煮方式或加工製程去除,易有黃麴毒素超標問題。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加強供應商及倉儲管理,注重原料驗收與自主檢驗措施,以確保原料與成品符合規定。另外,貯存環境應保持乾燥通風,避免受潮,或存放冷藏以減少黴菌生長。建議溫度應控制於20℃以下、相對濕度50%以下,並以完整包裝且冷藏流通販售,可有效降低黃麴毒素產生。

    食藥署也呼籲,民眾挑選醃漬蔬果或花生製品時,應優先向信譽佳、衛生管理良好之店家購買,一同為自己的安全健康把關。

2022年8月14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尋「蜜」!我買的是蜂蜜還是糖漿?!

     炎炎夏日,清涼的蜂蜜水不僅止渴又健康,但想要在家自製一杯蜂蜜水,當然得先選購一罐蜂蜜!不過,您買到的產品到底是純蜂蜜?還是含有糖漿呢?民眾該如何從蜂蜜產品的外包裝與標示來挑選?別擔心!衛福部為加強蜂蜜類產品管理,已於111511日公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品名標示有規範

    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應依其所含蜂蜜量的多寡來標示產品品名。只有僅含蜂蜜成分的產品,品名才可標示為「蜂蜜」、「純蜂蜜」、「100%蜂蜜」。

    蜂蜜含量達60%以上,例如有添加糖(糖漿)的產品,品名應標示「加糖蜂蜜」字樣;如有添加糖(糖漿)以外的其他原料,則品名應標示「調製蜂蜜」或「含○○蜂蜜」字樣。例如:產品蜂蜜含量70%,並添加檸檬濃縮汁,則品名應標示「含檸檬蜂蜜」或「調製蜂蜜」。

    蜂蜜含量未達60%的產品,品名應標示「蜂蜜風味」或「蜂蜜口味」。此外,未添加蜂蜜的糖漿產品,品名就不得標示「蜂蜜」字樣。

蜂蜜標示新規定!原料、原產地要注意

    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如有混合來自不同產地的蜂蜜,就必須依照蜂蜜含量的多寡,來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例如:「本產品蜂蜜來源:泰國、台灣」。

    11271日起(以產製日期為準),將實施蜂蜜標示新規定,屆時市售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若有標示不完整之情節,可處新臺幣3萬元~300萬元罰鍰;若產品標示「純蜂蜜」,實際上卻不是只含蜂蜜原料,就涉及標示不實,可處新臺幣4萬元~400萬元罰鍰,並限期回收改正。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依其實際所使用之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明確資訊,以利消費者選購參考。

2022年7月19日 星期二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夏季冰品夯!食藥署教您安心選購降暑氣

   炎炎夏日,看到大排長龍的冰店或是季節限定的冰品出現時,您的心裡是不是也在吶喊:「好想吃冰呀!」

   事實上,冰品、冰棒、冰塊及相關配料若保存不當,很容易造成微生物孳生,食用後可能引起腹瀉、嘔吐等情況。尤其當冷凍或冷藏保存控管不當、儲存時間過長、儲存的容器及環境衛生不佳或是水質受污染、製作人員衛生習慣不良、製作器具不整潔等,都可能造成飲食危機。

選購前,留意現場環境與操作人員

   為了讓民眾食在安心,近年來,衛生機關積極查核冰品相關販賣業者的作業衛生,例如:現場製作人員衛生措施、製造場所的環境衛生及冰品保存方式等。食藥署提醒,冰品相關販賣業者也應落實自主管理,例如:多留意冷凍冰箱溫度需維持在標準範圍內(-18℃以下);作業區環境、設備及器具需保持清潔;食材放置時需離地,倉儲作業應遵行先進先出原則。此外,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從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及戴口罩;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工作前或手部受污染時,依正確步驟洗手,也不得留指甲、塗指甲油與配戴飾品。

食藥署叮嚀,民眾購買冰品時,應注意下列四點原則,才能讓您安心呷冰過一夏!

(1)先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查詢,確認店家有沒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

(2)注意現場工作人員與環境,確認製備過程、作業環境、器具及盛裝容器是否保持清潔。

(3)民眾購買包裝冰品(例如冰棒、霜淇淋)時,應檢查包裝及標示內容是否完整。

(4)選購後的冰品要儘速食用完畢或放入冰箱保存,才可以防止細菌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