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夏飲冰品注意衛生


在夏季高溫炎熱下喝一杯冰涼的手搖杯飲 料,真是大快人心,但要注意的是,吃下不潔食品 而造成嘔吐、腹瀉,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冷飲、冰塊及冰品等都是不需再加熱即可食用 的即食食品,未經加熱程序抑制微生物生長,一旦 食品有冷凍、冷藏的溫度控管不當、貯存時間過長、貯存之容器、環境衛生不佳 或是水質受到汙染、食材處理人員衛生習慣不良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 情形,就可能造成微生物孳生而影響民眾的健康。 
食藥署近年來與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執行現場調製飲冰品抽驗專案,針對茶 飲、咖啡、冰塊及冰品等進行衛生標準檢驗,並查核業者製造場所的衛生環境, 及現場調製的茶飲、咖啡標示符合性,以確保消費者健康。
現場稽查不合格最常 見的原因為:
1.食材未離地放置、未覆蓋;
2.食材未與其他物品區隔放置;
3.作業 場所未保持清潔。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購買飲冰品時,應多注意店家環境衛生及其冷藏、冷凍 櫃溫度,是否保持在攝氏 7 度及零下 18 度以下,裝取冰塊、食材時是否穿戴手套 或保持衛生清潔,購買成品後應儘快食用,如無法立刻食用完畢應冷藏,切勿置 於室溫太久造成微生物孳生,另外應注意熱量及糖分攝取,才不會因享受美食而 影響健康。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路旁野菇不採食!


臺灣地區氣候多雨而潮濕,適合菇類生長,在野外林間、田埂邊和草原上, 很容易可以發現不知名的野菇冒出,不禁讓人想到味道鮮美的菇蕈,但並非所有 蕈類都是可供食用的,許多野菇外觀極為相似,民眾若不仔細觀察並比對植物圖 鑑,很難分辨出它的品種及是否具毒性,民眾切忌輕易品嚐來歷不明的菇類。 
夏季天氣高溫多雨,隨處可見的野菇食 用安全性又引起關注,媒體曾報導因誤食 「綠褶菇」而中毒的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潭司 馬按地區,近日又悄然冒出 19 朵。
「綠褶菇」 是一種有毒不可食用的菇類,食藥署統計近 3 年食品中毒案件發現,幾乎每年都有民眾因採食野外有毒綠褶菇,因而引起中毒 的案例,其外表顏色淺不鮮豔與可食用的白色雨傘菇及雞肉絲菇相似, 易遭混淆誤食。 「綠褶菇」屬中至大型菇菌,菌蓋呈半球形平展可至寬 20 公分,菌褶初期為 白色,成熟後逐漸轉為灰綠色,當受損時會轉為褐色,是可辨識的重要特徵,若誤食後 1 3 小時,會有噁心、嘔吐、腹痛、血便及脫水等腸胃炎型中毒症狀。 
食藥署呼籲,當您看到路邊草地或腐木生長出來的野生不明菇類,應秉持「不 採不食」的觀念,以免因逞一時口腹之慾,造成身體健康上無法挽回的傷害,更 不要把採摘的野菇分送給親友,萬一不小心吃了不明菇類出現生理不適的症狀 時,應儘速就醫並保留剩餘檢體,以利正確診斷與治療。

2018年7月18日 星期三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挑選好蛋小撇步


雞蛋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烹煮的食材,且含有豐富的營養價值,但因日前媒體報導,有餐廳使用了不潔蛋品造成民眾食物中毒,還有部分蛋品受到汙染,造成消費者心生恐慌,對蛋品食用安全產生疑慮。 
現行針對蛋品的衛生管理,食藥署除了要求具有一定規模的蛋品製造、加工及調配業者建立追溯追蹤制度、設置專職人員外,亦要求分階段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等制度。透過法規及產製衛生輔導的方式,搭配市售蛋品抽驗計畫,希望民眾能取得安全無虞的蛋品。
儲存蛋品時,以鈍端朝上的方式,放置於冰箱內冷藏存放,不宜放置於冰箱門邊,避免溫度變化過大,且應與其他食材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雖然雞蛋價格不貴又營養,但也不能吃太多,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版的每日飲食指南建議,一般健康的民眾每天可以吃 1 顆蛋,而血液膽固醇過高,曾罹患動脈血管硬塞、肥胖或是脂肪肝患者等,還是要注意蛋的攝取,一天應少於一顆 蛋黃的攝取量。

2018年7月9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食用氫化油新制上路


您聽過反式脂肪嗎?有些食物原本就含反式脂 肪,例如牛、羊等反芻動物的肉及分泌的乳汁,這類 反式脂肪含量都極低,不致造成健康威脅,真正會威 脅健康的是人為加工過程產生的反式脂肪,其主要來 源為部分氫化油;也就是原本為了將不飽和植物油(液態),經氫化轉變為固態「完 全氫化油」,其優點是讓油更耐高溫、增加穩定性和保存期限,但若氫化不完全, 就可能會含反式脂肪,又稱為不完全氫化油或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
依研究調查顯示,限制人工反式脂肪酸的攝入量,有助於降低冠狀動脈疾病 的風險,考量飲食中人工反式脂肪的主要來源為不完全氫化油,美國食品藥物管 理局(FDA)已於2015 6 17日發布通知,將不完全氫化油從公認安全(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清單中移除,未來除非經美國 FDA 許可的食品外,均 不可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避免加工食品中含有人工反式脂肪,並給予食品業者 3 年時間調整因應。 
衛生福利部為維護國民健康,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對人體健康之 危害,於 2016 4 22 日發布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自 2018 7 1 日(以製造日期為準),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 理法第 48 條限期改正,違者將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我國於 2008 年起全面實施市售包裝食品皆應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之政 策,讓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有所選擇。衛生福利部後於 2014 4 15 日公告「包 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將反式脂肪定義由「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 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修正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即不 論天然的或是經過部分氫化,皆要求標示,自 2015 7 1 日產製之食品,應依 該規定正確標示。

2018年7月1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食用醋標示新制上路

                你愛吃醋嗎?酸中帶香的醋是許多家庭必備的調味料,隨著養生風潮盛行,喝醋類飲品也成了一種健康潮流,為了讓消費者了解產品資訊,並強化包裝食用醋的標示管理,食藥署已於 2017 6 6 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該規定要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 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此外,自 2018 7 1 日起,食用醋標示新規定(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後,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可處新臺幣 3 萬元~300 萬元以下罰鍰。由於合成食醋是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為原料製成,若標示宣稱釀造字樣,則為標示不實,可處 4 萬元~400 萬罰鍰。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依其實際製程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正確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參考。目前食藥署已設置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建置營養標示格式製作功能及教學影片,並提供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專線 0800-600-05802-8771-375 及信箱 advisory@foodlabel.org.tw,歡迎各界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