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愛吃醋嗎?酸中帶香的醋是許多家庭必備的調味料,隨著養生風潮盛行,喝醋類飲品也成了一種健康潮流,為了讓消費者了解產品資訊,並強化包裝食用醋的標示管理,食藥署已於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該規定要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
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此外,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食用醋標示新規定(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後,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可處新臺幣 3 萬元~300 萬元以下罰鍰。由於合成食醋是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為原料製成,若標示宣稱釀造字樣,則為標示不實,可處 4 萬元~400 萬罰鍰。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依其實際製程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正確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參考。目前食藥署已設置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建置營養標示格式製作功能及教學影片,並提供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專線 0800-600-058、02-8771-375 及信箱 advisory@foodlabel.org.tw,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