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食品安全

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2014.09.05

近日,刑事局與地方衛生局查獲強冠公司購買來自地下工廠以餿水油製成食用油(全統香豬油),販售給食品製造業者、攤販、夜市使用。食藥署已敦促各衛生局強力稽查,將違法產品立即下架回收封存,並儘速對於違法業者加重處罰。

各縣市衛生局動員稽查人力,查核夜市、小吃店、食品行、原物料經銷商的相關產品,加上強冠公司廠內「全統香豬油」庫存,並將產品全數封存。目前回收數量共320桶(共約5,120公斤),回收作業仍持續進行中,食藥署隨時公布訊息於食藥署網頁,民眾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查詢訊息,並建議民眾多吃蔬果及多喝水。

製造、販賣及陳列劣質油再製的油品,已經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第1項第7款,故意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800萬以下罰金,過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600萬以下罰金;食品業者若有使用或販售全統香豬油製成的加工產品,應該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回收,並且通報當地衛生局,未執行前述工作之業者最高可處300萬罰鍰。

此外,本署早已公告檢驗油品中重金屬(鉛鎘汞銅錫)、黃麴毒素、苯芘、酸價的檢驗方法,經食藥署認證實驗室亦可受理油品檢驗。呼籲食品製造業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的原料,並且加強自主管理,才能徹底防止不法食品,確保食品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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