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基改食品標示第二階段上路!

隨著生物科技的蓬勃發展,基因改造作物能夠抗蟲害,增加農作物產量,因此基改食品日漸發展。目前台灣市場中常見的基因改造食品,則是黃豆、玉米等加工製品為主。為了強化基改食品標示透明化制度,食藥署自今年71日起分三階段施行。

自今年101日起正式實施第二階段,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販售散裝之黃豆粉、黃豆粒等農產品型態或簡單切割、研磨處理的基改食品原料時,應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連鎖業者在販售散裝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等初級加工產品,也應標示「基因 改造」等字樣;散裝基因改造食品可用卡片、標籤或插牌等方式進行標示,以利消費者認明及選購。食藥署提醒,若在施行後經查獲無依規定完整標示,可處新台幣3 萬到300 萬元,標示不實則處4 萬到400 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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