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7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巧克力品名標示報你知

巧克力是廣受大人和孩童喜愛的食品,但有許多消費者不太清楚包裝上的內容說明,食藥署於 105 6 24 月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規定以 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為品名者,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並自 106 1 1 日起施行。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中所定巧克力,指的是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製成,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的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過 5%者,不論添加量皆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 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 5%者,則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 字樣。
本規定除規範包裝巧克力外,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亦應於販售之場所依本規定標示。包裝巧克力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 0.2 公分;散裝巧克力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標示,以標記(標籤) 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 0.2 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 2 公分。 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300 萬元,或 4 萬元至 400 萬元罰鍰,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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