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奶油產品新標示將上路!

市售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等相關產品種類繁多,但您知道那些是真正由牛奶製成的奶油?或是從植物油脂加工製成的人造奶油嗎?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加強管理市售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產品的品名標示,避免消費者混淆,已於 106 2 6 日,公告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將於今年 7 月正式實施。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中所定奶油及鮮奶油是僅由乳品衍生之油脂製品,其中乳脂肪須達到 80%以上者,稱為「奶油」,乳脂肪含量 10%以上未達 80%者,則稱為「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要注意的是,若是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達 80%以上的產品,其品名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 10%以上未達 80%的產品,應標示為「脂肪抹醬」,上述「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均不得使用表彰其為植物性奶油的文字,作為外包裝的標示宣稱,以免消費者誤解為「更健康」的產品。

 此規定將於 106 7 1 日實施,讓消費者依產品品名辨識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等產品,業者如未依規定作完整標示,可裁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內容物所含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標準的產品,卻命名為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則涉及標示不實,最重可裁處 400 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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