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進口食品勤查驗!1061211

在臺灣想要吃到其他國家進口的特定食品,只要跑一趟大賣場通路或商圈百貨,就可輕鬆買到。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0 條規定,市售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在輸入時,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相關資訊;食藥署依產品風險等級實施抽樣檢測,並依產品查驗不合格紀錄,逐級提高產品抽驗率至逐批查驗。
此外,食藥署也會利用大數據分析與統計,針對國人在不同佳節慶典常吃、常買的進口食品或食材,均設有加強管控機制,以扣合「食安五環」從後市場進行抽查,確保從源頭到市場,從農田到餐桌各項食品的安全性。

2016 11 30 日起,凡經查驗符合規定的輸入肉品、農產品、加工品及 食品容器具,食藥署會核發「QR Code 條碼」。進口廠商可於食藥署網站下載該條碼,可加貼於食品外包裝上,或在販賣場所以立牌形式標示;消費者選購時,用智慧型手機掃描該條碼後,就可得到該產品之相關查驗資訊;例如:貨品名稱、 國內負責廠商、進口日期、產地及許可日期等,讓民眾在選購食品與相關產品時 能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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