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亞硫酸鹽食品添加物 停看聽


您知道生活中有哪些亞硫酸鹽類食品添加物嗎?其實早在 2 千多年前的古埃及、羅馬時代,就已使用二氧化硫形成亞硫酸根離子來處理食物,延長食品的保存時間,維持部分食品色澤,常見的包括:乾燥蔬果、葡萄酒等。二氧化硫與水反應後會變為亞硫酸,具強還原性,有抗菌、脫色的功能,可抑制黴菌、酵母菌、細菌的生長,並降低食物的酸鹼值,防止維生素 C 降解,抑制造成蔬果褐變的多酚氧化酶,也能防止非酵素氧化褐變反應,避免食品色澤劣變,但卻有破壞維 生素 B、引起過敏及產生異味等的缺點。
在食品加工上,考量製程添加便利性,常使用含鈉離子、鉀離子等的亞硫酸鹽類。 食藥署提醒,食品添加亞硫酸鹽後的殘留量(以二氧化硫計),如在安全限量標準內,可不必擔心,因為人體內具有可以代謝的酵素,且會隨著尿液排出體外,但對某些特殊體質者而言,可能會引起哮喘等呼吸道過敏反應,必須注意。現行可使用亞硫酸鹽的食品範圍,包括:金針乾製品、果乾、脫水蔬菜、樹薯澱粉、糖漬果實、蝦類、貝類、蒟蒻等加工食品。
另外,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歐盟、美國、日本、紐、澳及韓國等國,將二氧化硫及其相關亞硫酸鹽類,列為准用之食品添加物。我國已於 2018 3 21 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 8 項亞硫酸鹽漂白劑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並增列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進行 60 天之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為維護廣大民眾的飲食安全,食藥署呼籲,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以達食品使用目的之最少用量為原則,並應確實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規定,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8 條,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規定,依同法第 47 條第 1 項第 8 款,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 百萬元以下罰鍰。有關衛生福利部已預告修正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 迎至食藥署官網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3885)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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