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認識食品添加物


食品添加物種類繁多,民眾越來越重視食用的加工食品中所含的食品添加物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為合法之產品?關於「食品添加物是否有必要」,須視原料型態、特性、加工製程等,以及下游廠商或消費者之使用特性,加以實驗評估,才能獲得可達添加物功能效果的最適添加量,且應以可達功能效果的最小量添加原則下適量使用。
而關於「使用食品添加物是否合法」, 目前已對此制定相關規範。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8 條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明定准用食品添加物的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該項標準採用正面表列,也就是僅有表列品項可以作為食品添加物使用,而且應依規範的使用範圍、限量及使用限制合法使用;若非表列的品項,不得使用。
此外,在單方食品添加物方面,應取得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核可,並將許可證字號標示於產品外包裝;不論單方或複方食品添加物皆強制應於本署建置之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登錄,並將產品登錄碼標示於產品外包裝。
當您要選購食品添加物時,可至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查驗登記核可之單方食品添加物,並可至「非登不可」查詢完成登錄之單方與複方食品添加物。另,食藥署提醒您,選購食品添加物時,應確認該產品外包裝完整標示「食品添加物」字樣、品名、產品全成分、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產品登錄碼、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單方強制標示)等相關資訊,以保障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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