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2日 星期三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認識農藥殘留容許量


    為管控在農業生產過程合法使用的農藥在農作物的殘留量,政府訂定了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作為食品的管制標準,也是農政單位管理農民是否正確使用農藥的基準。
農藥殘留容許量制定來源
    世界各國的天然環境條件、耕作方式、種植作物種類等不同,使用的農藥也不一樣,因此,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訂定,除了依據國內核准農藥使用範圍,亦包括外國政府或業者因應農產品進口需求而申請的「進口容許量」,以避免發生貿易障礙。
如何確認農藥殘留容許量是安全的?
    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時,除依據田間殘留試驗結果,更需要綜合評估農藥的各項毒性試驗報告,以毒性試驗的最大無作用劑量(NOAEL),考量物種及個體差異,取得農藥的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DI),ADI即人體每日長期攝取,也不會造成健康危害的劑量,作為安全評估的管制界線。
    化學物質是否會造成人體健康危害?須視人體總暴露量而定,而農藥暴露來源除了飲食還有環境;因此,政府訂定食品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時,皆以假設人體最高暴露情形來評估,在總暴露量不超過ADI的前提下才能訂定,以確保訂定的容許量標準對民眾具有保護水準。民眾在食用農產品之前,可先以清水浸泡,再以流動的水清洗,即可有效去除大部分農藥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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