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塑膠容器無所不在,讓消費者產生許多疑惑,例如:保溫瓶的墊圈材質是什麼?玻璃保鮮盒的塑膠蓋耐熱嗎?塑膠杯可以拿來裝熱飲嗎?塑膠碗可以重複使用嗎?日後購買此類產品時即可看到產品標示相關資訊喔!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6 條規定,衛生福利部於 103 年 6 月 19 日,整併公告一次性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重複性使用之塑膠碗、 盤、碟等產品應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資訊;並於今 104 年公告,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製造,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也應該在外盒或最小販賣單位上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資訊;同
時,透過標示也須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盛裝或接觸食品,且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明確告知正確使用該產品的方式。
食藥署提醒,食品容器具以及包裝的衛生安全,與其使用方式關係密切,因此法規除了要求業者產製各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時,應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等規定外,同時應依法明確
且如實標示其產品資訊,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也應注意產品標示內容、選購標示完整的產品,並依標示內容正確使用,才能確保衛生安全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