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食品強制檢驗8步驟



為建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我國已推動三級品管制度,第一級品管係由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品管是透過第三方單位驗證;第三級品管則由政府稽查抽驗。此外,業者也可參照強制檢驗8步驟,以確認產品安全衛生。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為食藥署)已於107920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其中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已於108年全數納管實施強制性檢驗。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如檢驗不合格者應有改善或矯正措施。
考量食品品項多元,重要管制點會因產品原料、製造過程、廠區環境、儲運方式及溫溼度控管條件等因素,致影響成品表現,故需要檢驗的項目繁多,業者可參照「強制檢驗8步驟」,制定廠內產品檢驗計畫,以善盡自主管理之責。
食品強制檢驗8步驟
1、危害分析:先將風險類似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歸類,在進行危害分析。
2、區分風險等級:發生頻率或嚴重性越高,風險等級越大。
3、檢驗項目選定:風險等級越大,檢驗項目越重要。
4、頻率規劃:檢驗項目越重要,檢驗頻率越高。(應符合每季或每批之要求)
5、監測方式規劃:可自行或委外檢驗,也可用公告或簡易方法檢驗。
6、執行檢驗:採隨機抽樣進行檢驗,並確實記錄。(樣品品名、批號、日期等)
7、保存檢驗紀錄:檢驗紀錄應保留至少5年。
8、確認改善:檢驗不合格者應有改善或矯正措施,必要時須重新進行輪替檢驗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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