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奶油產品新標示將上路!

市售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等相關產品種類繁多,但您知道那些是真正由牛奶製成的奶油?或是從植物油脂加工製成的人造奶油嗎?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加強管理市售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產品的品名標示,避免消費者混淆,已於 106 2 6 日,公告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將於今年 7 月正式實施。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中所定奶油及鮮奶油是僅由乳品衍生之油脂製品,其中乳脂肪須達到 80%以上者,稱為「奶油」,乳脂肪含量 10%以上未達 80%者,則稱為「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要注意的是,若是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達 80%以上的產品,其品名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 10%以上未達 80%的產品,應標示為「脂肪抹醬」,上述「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均不得使用表彰其為植物性奶油的文字,作為外包裝的標示宣稱,以免消費者誤解為「更健康」的產品。

 此規定將於 106 7 1 日實施,讓消費者依產品品名辨識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等產品,業者如未依規定作完整標示,可裁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內容物所含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標準的產品,卻命名為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則涉及標示不實,最重可裁處 400 萬罰鍰。

2017年5月1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料理上能添加味精嗎?味精有毒嗎?

      「味精有毒」的傳言已經流傳四十多年了,其間有許多專業闢謠的回應,成效仍是有限。作家傑伊·阿謝曾說「很容易聽到謠言,但是卻很難辨識」,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特別邀請臺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 葉安義特聘教授及臺灣國際生命科學會 張月櫻秘書長,向民眾解答在使用味精上的疑惑,期盼民眾深入了解這個已影響了大半世紀的謎題。
        味精有毒嗎?適量食用下,味精沒有毒討論「有沒有毒」時,需兼顧物質本身的毒性與使用量,例如:水的毒性應是很低,但是,沒有限制地飲用,也會造成一般人死亡,在正常飲用狀況,水是沒有毒。所謂的「毒」是指「對健康的風險」來說的,毒理學家就用「每日容許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簡稱 ADI)協助我們認識一個物質健康風險的高低。
ADI 值愈高,表示每日可以攝取的量較高,換言之,健康風險就愈低。聯合國組織 FAO/WHO 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經安全評估,給予 L-麩酸族(包含銨、鈉、鉀、鈣鹽,味精是其中的 L-麩酸鈉)的 ADI 值是「沒有特定值」,表示這物質的毒性低,不會有嚴重、長期的健康危害,只要是合法和合理使用,是不需要有限定數值的。另外,也指出,懷孕時母體中的麩酸不會透過胎盤傳到胎兒,母奶中麩酸濃度也不會因母親食用味精而增加。對 12 個星期以下的嬰兒,雖然有證據顯示其對味精的代謝和成人一樣,但是專家委員會仍呼籲要用保守的態度謹慎處理味精在嬰兒食品的應用。其他先進國家如歐盟和美國也都是有類似的結論,所以我們可以放心使用味精。
        有部分人群對味精較敏感美國著名的斯克里普斯醫院(Scripps Clinic)過敏專家於 2009 年回顧文獻後指出,目前仍然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味精會造成支氣管痙攣、蕁麻疹和鼻炎等過敏症狀。因此對於部分人在食用味精後一小時內的身體反應,尤其是在高劑量(如一餐 3 克)時,所產生的急性、暫時(但會消退)的「味精症候群或中國餐館症候群」如口渴、脖子、上肢及胸部的灼熱或發麻感、頭痛、胸悶、冒汗、上肢發麻變弱等不適症狀,目前偏向屬於食品不耐性(food intolerance)。因為過敏反應(Anaphylaxis)(也稱為過敏性休克)的症狀可以由輕微的皮膚反應到對生命構成威脅不等,是一種嚴重的、有可能致命的反應,是指人體免疫系統將異物(例如食物或某種物質)錯誤識別為威脅而引起的嚴重反應。食品不耐性是身體不舒服,但沒有致命性,可以用不吃、少吃、混吃或營養療法來改善。
        料理中當然能加味精,但要適量味精學名是 L-麩酸鈉,1908 年由日本的化學家池田菊苗博士從海帶浸泡液中分離出來 L-麩酸,並將此種新的味道公佈於世。形成鈉鹽是方便大量製造,就是俗稱的味精。L-麩酸可能是作為蛋白質長鏈的成分,或是以單一的 L-麩酸形態存在於人體中(約人體體重的 2%),也存在於肉類、母奶、乾酪、海鮮、番茄、高麗菜和昆布等多種動植物食物中。單一的 L-麩酸或鹽類才能提供我們熟悉的食物鮮味,鮮味本身是一種極微妙的味道,和其他的味道融合性佳並使其擴展與平順,大多數人食而不知它的存在,但是缺了它,食物可能不再鮮美可口。
         國際上味精的安全性已被確認無虞,製造方法也被認定是天然的(美國 FDA,2011),它提供第五味讓食物更鮮美,生理上還能協助提供能量,參與生熱和脫胺等代謝作用,所以料理當然能加味精,常用的量在 0.11.0 %間不等。要注意的是不要過量,因為味精的鮮味很特別,連專業的品嘗師都不容易察覺過量。有關於「量」的考量有兩點:
1.不能只考量外加的味精,不要忘了食材本身已含有的 L-麩酸。
2. L-麩酸類物質(含味精)和核甘酸類物質(如肌苷酸+鳥苷酸,天然存在或外加的)有加成作用,兩者一起用,鮮度會增加數倍到數十倍。忘了這些考量,對敏感族群當然更會增加不適感。味精在適量食用下是對健康無疑慮的,食藥署針對各種關於食品及藥品安全的謠言,特地設立「食藥闢謠專區」,即時提供民眾正確資訊,破解不實謠言,歡迎民眾廣為連結轉貼(網址: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5049)。

2017年4月23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認識「食安保護基金」

黑心食品日益猖獗,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參考國內相關基金制度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精神,明確規範基金用途、來源及管理方式以平衡行政公權力之行使及消費者私法權益之保護。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可代替食安事件受害者進行團體訴訟求償,依食安法申請經食安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審查決議後,可補助訴訟相關費用。食安保護基金自 104 年啟動迄今,已補助 7 件由消保團體提起的消費團訟費用,基金已提撥約 1 1 百萬元補助費用,協助至少 2 5 千名消費者求償。
此外,食安基金除用於補助因食安事件,提起之消費訴訟費用及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外,亦有補助勞工因檢舉雇主違反本法行為之用途,補助其遭雇主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所提之回復原狀、給付工資及損害賠償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
食品安全攸關消費者權益,食藥署將持續加強辦理因食安事件提起之團體訴訟,以及對完成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者進行補助相關規劃等事宜。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巧克力標示新制上路

坊間各種口味的香濃巧克力廣受民眾喜愛,也是與愛情等相關節日的應景食品,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特別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讓消費者選購巧克力。
最早的巧克力是由可可豆研磨物(稱可可膏/ Cocoa mass)加熱塑形製成的 100%黑巧克力,擁有濃郁的香氣與苦味;經加工後可從中萃取出可可脂(Cocoa butter/theobroma oil)與可可粉(可可膏脫脂後產物/ cocoa solids)等,通常稱之為可可製品,業者更以可可製品為基礎,創造出了各式各樣的巧克力產品。
因此食藥署公告定義,巧克力應為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且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的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並規定這 3 種巧克力中之總可可固形物、可可脂、或牛乳固形物等成分應有含量,所以品名標示為「巧克力」者,其成分含量應符合規定。
巧克力的重要原料是可可脂(Cocoa butter/ theobroma oil),其高溶點特性賦予巧克力「只融於口,不融於手」的特色。但因成品型態、儲存溫度或成本考量等,業者會以其他植物油來取代可可脂,因此新制中規定,此類巧克力應特別標示以提醒消費者;如添加植物油小於 5%者,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而添加植物油超過 5%者,應於品名前加標「代可可脂」字樣,以方便消費者選購。


食藥署提醒,市售巧克力多半添加糖、油、堅果等,吃多了還是會造成肥胖,建議消費者可和朋友一起分享,才能享受美食不發胖。

2017年4月17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認識「食藥好文網」

為使民眾獲取最正確、實用的知識內容,食藥署於 105 年創建全新網站式互動平台「食藥好 文網」,以「安心外食、用藥安全、透視醫材& 品」3 大主題為架構,具多元性的文章內容,讓 大家從中得到各類實用知識。
在「安心外食」方面,收錄許多食安知識, 包括透過認識食品標示解析成分,讓民眾吃的安心,以及教導外食族正確使用免洗餐具讓民眾吃的放心。網站每篇精選文章都設有「社群分享」按鈕,隨時可以 使用 LINEGoogle+或是 Facebook,即時轉發最夯的食藥資訊,分享給親朋好友一起長知識。
網站另一特別亮點單元就是「謠言終結機」,透過破解生活中四處散布的錯誤謠言;譬如:味精真的有毒嗎?喝大骨湯真的可以補鈣?提供正確解答,讓你我讀者當個網路聰明人。
除此之外,為因應現今網路真假訊息紛飛不斷,網站特別設置「徵求謠言」專區,歡迎各路好漢,把手邊可能的謠言透過專區投稿。想獲取最新的食藥知識嗎?想充實最夯、最正確的資訊嗎?想了解通訊軟體 LINE 上瘋傳的食藥訊息是真是假?歡迎快來「食藥好文網」上找正確解答!

2017年4月4日 星期二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食品添加物管理新制報你知!

        食品業者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已成了廣大消費者憂心的食安問題,為了降低業者不慎使用非法添加物的危害,並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機制,食藥署已於 106 1 月起,針對食品添加物實施以下管理新規範:
 () 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
 () 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應於每月 10 日前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 http://ftracebook.fda.gov.tw),電子申報前一個月之追溯追蹤資料,故相關業者針對 106 1 月之追溯追蹤資料,應於 106 2 10 日前完成申報,之後則以同樣方式按月申報。
    食品業者未來購買食品添加物時,除應辨明包裝標示上之「食品添加物」字樣外,可透過標示之「產品登錄碼」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 http://fadenbook.fda.gov.tw/),確認產品是否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完成登錄,如發現登錄碼標示不實,可向衛生機關檢舉。

    另外,食藥署藉由「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掌握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輸入業者上下游追溯追蹤資訊,提供食品安全相關預警分析,縮短問題原料溯源及問題產品追蹤時間,不僅強化管理強度及效率,更能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2017年3月5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 用對食用油 適溫、適量才健康

市售食用油琳琅滿目,除了常食用的大豆沙拉油、花生油外,還有葵花籽油、橄欖油、苦茶油、玉米胚芽油、麻油及調合油等植物與精製豬油、牛油等各式油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想要美味飲食健康生活,一定要先做好認識食用油功課喔! 常聽到坊間傳言:「冷壓橄欖油最健康,煎煮炒炸都可以用」,而傳統的烹調方式最常被使用的豬油,在日益重視健康的考量下,越來越少人用了,但是豬油真的不好嗎?
食藥署說明,每一種油都有它的優缺點,只要正確使用,就能發揮最佳效果。 油脂的種類可分為飽和脂肪酸、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及多元不飽和脂肪酸,而各種油品都含有這三種脂肪酸,只是比例不同;基本上富含飽和脂肪酸的油脂較適合高溫煎炸,而不飽和脂肪酸含量較多的油脂則較適合低溫拌炒。因此冷壓橄欖油較適合「低溫烹調」,不建議用來高溫煎炸。食藥署強調,食用油的選用應要符合「適油、適溫、適量、適用」,傳統的「一桶油用透透」的習慣是需要修正,應依不同的烹調方法來選擇正確的食用油,才能兼顧美味和健康。歡迎大家到食藥署網站(首頁>出版品>圖書)下載「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