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基改食品標示第二階段上路!

隨著生物科技的蓬勃發展,基因改造作物能夠抗蟲害,增加農作物產量,因此基改食品日漸發展。目前台灣市場中常見的基因改造食品,則是黃豆、玉米等加工製品為主。為了強化基改食品標示透明化制度,食藥署自今年71日起分三階段施行。

自今年101日起正式實施第二階段,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販售散裝之黃豆粉、黃豆粒等農產品型態或簡單切割、研磨處理的基改食品原料時,應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連鎖業者在販售散裝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等初級加工產品,也應標示「基因 改造」等字樣;散裝基因改造食品可用卡片、標籤或插牌等方式進行標示,以利消費者認明及選購。食藥署提醒,若在施行後經查獲無依規定完整標示,可處新台幣3 萬到300 萬元,標示不實則處4 萬到400 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

營養午餐加碼5元政策上路 林市長與師生共進午餐

為讓台中學生營養午餐吃得更好、更安全,台中市政府104學年度起每補助市立學校營養午餐每人每餐5元;市長林佳龍今(1)日也到東區成功國小與學生共進午餐,直接體驗營養午餐品質。他說,過去營養午餐價格是凍漲的,但食材價格一直在長,可能影響午餐品質,因此市府補助每人每餐5元,採購包括非基因改造食品等較好食材,讓孩子吃得更健康。
本文摘錄自台中市市政新聞(連結)

2015年8月23日 星期日

食品安全週報_現調飲料標示產地、成分 落實一級品管

台灣的茶飲店四處林立,隨手買一杯冰涼飲料很方便,但是您知道自己喝下的現調茶飲或咖啡原料來自何處?又吞下了多少熱量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於 7 20 日公告具有營業登記的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現場調製飲料的標示規定,並自 7 31 日起生效,相關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級品管:104 7 31 日起,茶葉進口業者及包裝茶葉飲料工廠納入強制檢驗管理,並建立追溯追蹤制度。
原料產地揭露:104 7 31 日起,現場調製之茶飲料、咖啡飲料都要標示原料產地的資訊。
糖添加量標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糖攝取量最好控制在每天所需總熱量的 10%內,若能低於 5%會更健康。飲品清楚標示糖添加量及所含熱量,可以讓國人更容易掌控所攝取的熱量。
透明內容物資訊:為了讓消費者了解所喝的茶飲及果汁是由天然原料或添加香料製成,僅使用香料調配製成的飲料,品名應清楚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咖啡因含量分級:有鑑於咖啡飲品類別繁多,以前的「濃縮」、「美式」、「一般」標示讓消費者難以評斷咖啡因多寡,本次標示以紅、黃、綠清楚區分咖啡因含量,讓消費者更容易掌握所攝取飲料的咖啡因量。

2015年8月17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_加工食品中反式脂肪之管理

不論是麵包或玉米濃湯上搭配的酥皮,嚐起來油潤又爽口,但要小心會吃進反式脂肪!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宣布由於科學證據顯示,部分氫化植物油脂(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 PHOs)非屬一般認定是安全的食品(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食品業者在 3 年內要調整成不含反式脂肪的配方,或提出特殊使用申請,以免加工食品中含有人工反式脂肪。食品中反式脂肪的來源分為天然及加工產生,天然的反式脂肪存在於乳製品、牛肉、羔羊肉等食品中,不會造成健康危害。由於天然油脂的組成主要為飽和脂肪酸(常溫呈固態如:豬油、牛油等動物油脂含量多)和不飽和脂肪酸(常溫呈液態如:大豆油、葵花油等植物油含量多),不飽和脂肪酸的油脂較不穩定且容易氧化,不適合使用於油炸等高溫環境下,且常溫下是液態,不方便塗抹。藉由氫化的方式能夠改變脂肪結構,讓油脂更耐高溫,且達到穩定的作用,市面上許多食品,如奶精、酥皮、塗抹油多數以氫化後的油脂製造,但同時因為氫化不完全而產生反式脂肪。有許多科學證據顯示,人工反式脂肪可能引發冠狀動脈心臟病及心臟病病發。 我國從 97 年起,就強制市售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中要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其定義為「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但由於目前無法藉由檢驗加以區分天然生成或部分氫化產生之非共軛反式脂肪酸,因此在 104 7 1 日修正,反式脂肪酸的定義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也就是不論天然的或是經過部分氫化,皆要求標示,而標示為零的條件為「每 100 公克之固體(半固體)食品或每 100 毫升之液體食品所含總脂肪不超過 1.0 公克;或該食品每 100 公克之固體(半固體)食品或每 100 毫升之液體食品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 0.3 公克。」。請消費者在選購或食用加工食品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相關的營養標示和說明喔!有關美國 FDA 對於 PHOs 之管理規定,食藥署將蒐集相關規範,審慎評估是否限制加工食品使用 PHOs,讓民眾食的安心。

2015年6月28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_6 類食品強制標示過敏原

隨著觀光旅遊與文化交流頻繁、飲食多樣化和加工食品普及,導致食品過敏反應的盛行率逐年增加。這些過敏反應症狀包括皮膚發癢、舌頭發麻,嚴重時甚至會 出現呼吸困難等全身過敏反應。現今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歐盟、澳洲、紐西蘭、日本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都已經針對食品過敏原制定相關標示規定,我國今(104) 7 1 日也將強制施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提供民眾清楚的選購資訊,讓消費者充分掌握食品安全的相關資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要求業者如果使用致過敏性的內容物作為產品原料,必須在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過敏原提醒語資訊,依公告規定應強制標示的項目有蝦、蟹、芒果、蛋、花生、牛奶及其製品等 6 類食品。此外,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也參考國際上針對食品過敏原的研究,擬具「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針對使用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含有麩質的穀類、大豆、奇異果及其製品,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 10 mg/kg 9 種致過敏性的內容物作為產品原料的產品,建議業者自願性在產品外包裝上標示過敏原提醒語,提供消費者作為購買時的參考。食藥署建議,對特殊食品成分有過敏反應體質者選購產品時,要仔細看清楚外包裝標示內容,是否標示「本產品含有 OO (過敏原)」或「本產品含有 OO (過敏原),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相關字樣,避免買到可能會造成自身過敏反應的產品。更多相關資訊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網址:首頁 http://www.fda.gov.tw/> 業務專區>食品>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食品及食品添加物)

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_管理 10 大類食品業者追溯追蹤制度 7 月底上路

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管理制度,在事件發生時,可以快速且精確掌握問題食品流向、及時下架、回收問題產品,避免影響層面擴大,業者也可以有效準確縮小回收產品範圍並即時加以修正,減少損失,確保商譽。為了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衛生福利部從今(104) 7 31日起將 7大類大宗民生物資(包含黃豆、小麥、 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2 類茶葉產品(包含茶葉、包裝茶葉飲料)及黃豆 製品等 10 類食品業者,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制度。 相關業者未來應依照「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留存相關產品資訊、供應商資訊(進貨)、產品流向資訊(出貨)及內部追溯的紀錄資料,前述 10 大類業者與原已公告實施追溯追蹤制度的食品業者(食用油脂、肉品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都必須於每月 10 日前申報上一個月的食品追溯追蹤資訊到「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自今(104) 12 31 日起分階段實施;此外,也要求必須使用統一發票的食品業者,應使用電子發票,財政部將持續協助相關業者全面導入電子發票。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擔負起產製及販售食品的責任,掌握產品的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衛生安全,管控產品製程及品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規定,與政府共同協力為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把關。

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_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 7 月 1 日起上路!

 喝一瓶紅茶會吞下幾公克的糖?每天可以吃進多少蛋白質呢?為了讓消費者獲得更清楚、更實用的營養標示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於103 4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將於10471(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起實施,屆時如果沒有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300萬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處新臺幣 4400萬罰鍰,限期不改善,將沒入銷毀產品,請相關業者一定要注意了!
 以下簡要說明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的重點: 
*    營養標示格式變更:營養標示格式由5種縮成2種計量方式:一般食品可任選 1種格式標示之;未滿一歲嬰兒食用之食品,應以格式()標示;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格式()標示。
「每份」及「每 100 公克/毫升」,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
「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
營養標示以「每份」表示,是考量消費者飲食習慣與食品型態,將一次食用量訂為每份量,讓消費者清楚又方便地得知每次會吃進多少熱量及營養素。
 營養標示以「每 100 公克/毫升」表示,讓消費者比較同質性產品時,容易快速比較兩項商品熱量與營養素含量的差異,選購最適合自己的產品。
營養標示以「每日參考值 百分比(%)」表示,消費者能知道自己吃進去的食品 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含量,已達每天所需要量的百分比是多少,藉以控制食用量,或是挑選更健康、適宜的產品食用。 
*   強制標示糖含量:
新版標示的重點在於業者必須將產品中額外添加的糖量,以及食材本身原有所含的糖量,全部加總後標示,而不是僅標示添加量而已。消費者可以透過清楚的標示資訊,了解並控制自己每日糖的攝取量在世界衛生組織(WHO) 所建議的在總熱量 10%以下,也就是每天糖的攝取總量不超過 50 公克,甚至可以達到 WHO認為更理想每日糖攝取量在總熱量 5%以下(即每天糖的攝取不超過 25 公克)的建議。

想了解更多標示資訊,請至食藥署網站首頁(www.fda.gov.tw)>業務專區>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食品及食品添加物> 營養標示及宣稱查詢。若有食品標示相關疑問,可撥打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 (0800-600-058)詢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