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6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選購醃漬蔬菜 4 撇步

醃蘿蔔、醬瓜、酸菜等醃漬蔬菜向來是廣受國人喜愛,但在製造過程中,為了保存食品並維持品質,有些業者會加入漂白劑或防腐劑等食品添加物,您知道該如何選購醃漬蔬菜才安心嗎?食藥署提醒,選購前要先認識辨別「醃漬蔬菜 4 撇步」喔。
1.醃漬蔬菜是以蔬菜當主原料,使用食鹽、有機酸等,利用醃漬方式儲存, 可能經加工調味、熟成或發酵之產品,如:酸菜、福菜、筍乾、蘿蔔乾等。食藥 署分析 102 105 年的醃漬蔬菜抽驗結果,其中以酸菜抽驗不合格率最高,約有 2 成左右。醃漬蔬菜在保存過程中可能會發生褐變或因微生物繁殖而腐敗,為了 防止褐變及腐敗,業者可能會添加亞硫酸鹽與苯甲酸。
2.業者產製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須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亞硫酸鹽類」及「苯甲酸及其鹽類」是准用食品添加物,業者如選用合法食品添加物品項,並依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使用,尚不致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危害。
3.消費者在於購買醃漬蔬菜產品時,建議選擇顏色較不鮮豔、偏深綠(褐) 色者購買,購買時應選擇包裝完整商品,並多留意產品上是否有明確的標示;認清產品中文標示掌握完整的產品訊息,並選購優良業者製造的產品。 
4.調理醃漬蔬菜之前,可以用流動的水沖洗,烹煮時不要蓋鍋蓋,可去除部分的食 鹽、二氧化硫及苯甲酸,減少食鹽及食品添加物的攝取量。
食藥署提醒,醃漬類食品的鹽分很高,對於有高血壓、糖尿病、慢性腎臟疾病的民眾而言,應避免食用醃漬蔬菜類產品,並搭配充足飲水,搭配食用當季新鮮蔬果,才能食在健康又安心

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食品添加物上網查!

為了維護國人飲食安全,食藥署自103年起著手建置「新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初稿」,使食品添加物法規更容易被遵循,草案初稿內容持續與各界溝通說明中,並預計於今(105)年底進行預告。
    食品添加物最初多為天然存在的物質,例如莓類含有苯甲酸、乳酪發酵過程產生丙酸、醋發酵產生醋酸等,因為酸鹼度下降,可抑制微生物生長,延長食品的保存時間。食品添加物的使用目的非常多元,例如香腸添加亞硝酸鹽,可維持鮮紅肉色,並防止肉毒桿菌中毒;沙拉油添加維生素E可防止油脂氧化;餅乾、鬆餅添加膨脹劑產生鬆軟口感;醬汁中添加粘稠劑增加附著性及口感;甜味劑可讓不適合吃甜食的人,可以選擇具甜味的食品,除維持食品的感官特性外,更重要的是保障食品的安全。
    為使「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更易使業者遵循,食藥署參考國際最新趨勢,重新整理食品添加物分類、導入食品分類系統、重新檢討食品添加物使用的合理性,並公開草案初稿供各界提供建議。
    食藥署於104年4月27日公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初稿」後,已辦理15場說明會,經專家會議評估,逐步修正草案初稿,並於105年5月6日公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初稿第二版」,預計將繼續辦理8場說明會,再次蒐集各界建議,做為草案研擬的參考資料,詳細場次時間及報名相資訊,歡迎至「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網站(www.tqf.tw))內活動報名項下查詢。
    為了使食品相關從業人員,易於查詢各項食品添加物可使用食品類別,或食品類別可使用食品添加物等標 準內容,食藥署著手建置「新版食品添加物標準草案查詢系統」,預計今(105)年7月上線公開,食品相關從業人員或民眾即可隨時上網,立即查到草案初稿內容相關資訊。

2016年5月10日 星期二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塑膠容器具標示更全面!

生活中的塑膠容器無所不在,讓消費者產生許多疑惑,例如:保溫瓶的墊圈材質是什麼?玻璃保鮮盒的塑膠蓋耐熱嗎?塑膠杯可以拿來裝熱飲嗎?塑膠碗可以重複使用嗎?日後購買此類產品時即可看到產品標示相關資訊喔!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6 條規定,衛生福利部於 103 6 19 日,整併公告一次性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重複性使用之塑膠碗、 盤、碟等產品應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資訊;並於今 104 年公告,自 106 7 1 日起製造,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也應該在外盒或最小販賣單位上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資訊;同 時,透過標示也須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盛裝或接觸食品,且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明確告知正確使用該產品的方式。 食藥署提醒,食品容器具以及包裝的衛生安全,與其使用方式關係密切,因此法規除了要求業者產製各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時,應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等規定外,同時應依法明確 且如實標示其產品資訊,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也應注意產品標示內容、選購標示完整的產品,並依標示內容正確使用,才能確保衛生安全哦!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守護食安「1919」報你知

「公司庫存有很多過期品,到底該告訴誰呢?」在食品代工廠上班的小青(化名)最近很煩惱,她是食品代工廠的員工,主要工作是負責將新鮮的蔬果加工、殺菌並真空包裝。有一 次交貨時偶然發現,該公司倉庫存放許多過期產品,並疑涉將有效期限更改後販售給消費者,她心裡很掙扎,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撥打 1919 全國食安專線,經過客服人員專業、耐心的解說後,終於了解檢舉案件全程以密件方式錄案管理,她感覺 1919 專線真是「號碼易記、服務快速、令人安心!」 轄區地方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主動聯繫小青,除瞭解案情細節外,也快速啟動即時稽查作業。經查食品公司違法情事屬實,除全數銷毀過期商品外,還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予以處份。小青勇敢地協助政府制止違法行為, 也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您, 一旦發現任何不良業者或黑心食品廠商的違法行為,快拿起電話,共同守護食安 行動,1919 一通就夠! 1919」整合跨部會食品相關服務專線,包含「食品檢舉、食品諮詢、消費問題、中小企業諮詢、生鮮農產諮詢」等 5 個選項,以簡單、方便記憶的號碼, 提供更便民的單一服務入口。專線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五,上午 8 時到下午 6 時,除可提供民眾或企業食品有關之陳情、申訴及諮詢服務外,舉凡違法食品添加、餐廳衛生不良或企業員工揭發黑心食品等,都能透過「1919」,快 速連結至中央檢舉專線,由專人錄案管理。針對民眾的檢舉資訊,採全程錄音、 密件登錄方式受理,所有檢舉案件均依標準作業流程辦理,以保障檢舉人權益。 若民眾發現不法行為,可直接撥打「1919」全國食品安全專線或各地方政府「1999 檢舉專線。

2016年4月25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勿生食貝類水產品

新鮮、現撈、活跳跳的海鮮水產品向來是饕客們的最愛,然而一味追求生食的口感,易增加食品中毒的風險。食藥署最近接獲幾起食品中毒案件,經調查發現,皆為食用未澈底加熱的貝類水產品所致。 生蚵、生蠔等貝類水產品易受生長環境中的諾羅病毒或腸炎弧菌污染。諾羅病毒是最常引起病毒性腸胃炎的病毒之一,主要透過糞口途徑傳染,只需1~10 個病毒顆粒即可致病,常造成患者嘔吐、腹痛、水漾腹瀉、部分患者更可能有發燒等症狀。貝類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若生食來自於受污染水域的貝類水產品,則有可能發生諾羅病毒食品中毒。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貝類水產品應澈底加熱後再食用,切勿追求口感而忽略生食之風險,餐飲業者也應確保貝類水產品的來源,儘量提供熟食產品給消費 者,調理食品前後需洗淨雙手,生熟食刀具、砧板應分開,以避免交叉污染。食藥署呼籲,若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應儘速就醫,並配合衛生單位調查,才能快速找出食品中毒的原因。

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醬油製法報你知!

「柴、米、油、鹽、醬、醋、茶」是大家日常生活的開門 7 件大事,自古以 來「醬油」即是飲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調味聖品,並適用於多種烹調方法,隨著 人們生活水平與健康意識的提高,大家越來越重視吃的健康,但市售醬油種類及價格繁多,大家知道醬油有哪些製造方法?3-單氯丙二醇(3-MCPD)是什麼? 又該如何判別是否為釀造醬油呢? 
醬油製造方法可分成釀造與 酸水解 2 大類,釀造的醬油是利用黴菌、細菌及酵母菌分泌的各種酵素分解原料,並經發酵熟成而製得,製造時間約要 46 個月。酸水解的醬油是利用鹽酸水解,只須 花費 57 天的時間,因製成天數短,售價較低,但卻不像釀造方式來的香而甘醇,而且製程中會產生 3-單氯丙二醇(3-MCPD),需透過加工程序以降低其含量。 3-單氯丙二醇(3-MCPD)是水解製程使用的脫脂黃豆中,殘存微量的油脂, 在鹽酸加熱水解作用下,分解產生的甘油氫氧基被鹽酸的氯原子取代而形成。由 3-MCPD 可藉由加工條件及程序而避免產生,因此國際間對醬油所含 3-MCPD 含量訂有管制限量。 為保障民眾食用安全,食藥署於 104 12 月啟動「104 年度醬油工廠稽查專案」,稽查及抽驗全國 31 家醬油工廠製造業者,針對業者的環境衛生進行查核並抽驗 31 件醬油產品,檢驗結果 3-MCPD 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購買醬油產品時,可多留意產品上是否有明確的標示,如果不是釀造醬油,成分標示上會有胺基酸液或大豆酸水解液等字樣,只要認清產品中文標示,就可 以買到符合民眾需求的產品。

2016年4月5日 星期二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26 項食品添加物「白話」標示上路囉!

「碳酸氫鈉」是什麼?「L-麩酸鈉」又是什麼成分呢?每當您拿起食品看著添加物標示時,
是否經常有一頭霧水的感覺?別擔心,食藥署已於 105 3 4 日公告「食品添加物之通用
名稱」,包括味精、小蘇打、熟石灰等 26 個食品添加物,供食品業者作標示的依循,食品業
者可自「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的中文名稱或「通用名稱」擇一來標
示,如 L-麩酸鈉可用通用名稱味精標示。 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政府對食品添加物已立下規
範,不但對食品添加物的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各有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規定,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 2 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
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例如標示「(防腐劑)己二烯酸」或「(防腐 )山梨
酸」,讓消費者一看就知道。 因此,食品可藉由食品標示來傳達訊息,標示上除揭露食品品
名、內容物、 淨重、容量或數量、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資訊、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熟
的資訊外,現行法規也要求食品業者必須將「食品添加物」完全呈現,讓民眾知曉並據以
選擇。但食品添加物名稱多為一般消費者難以了解的化學名稱。 透過以通用名稱來標示食品
添加物,可以使消費者對於食品內容說明更加「白話」易懂。